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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后再盗窃 法院:从重处罚
  本报讯(记者 贾华)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男子麦某再次以身试法,流窜多地多次扒窃。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行为最终也为自己换来了“二进宫”的苦果。近日,息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
  2025年4月,被告人麦某从湖南省长沙市流窜到贵州省扒窃手机,先后在修文县、息烽县、习水县共盗窃三部手机,经认定,被盗手机价值9150元。
  息烽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认为,被告人麦某于2023年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责令被告人麦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提醒,盗窃行为不仅侵害他人财产权益,也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刑满释放人员应汲取教训,珍惜重返社会的机会,通过合法劳动实现人生价值。任何心存侥幸、企图不劳而获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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