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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法院这样守护“少年的你”
法治阳光照耀成长之路
法庭开放日,学生走进法庭参观。

普法班会进校园。

法院干警到学校开展法治宣传。

“阳光护航站”法官妈妈上门慰问。

庭审进校园。

  ■ 记者 范良丽
  进入9月,位于清镇市城区西北部,占地面积约50平方公里的贵州(清镇)职教城又沸腾起来,数以万计的学子回到学校,开启了新一学年的求学之路。
  在这些学子健康成长的背后,有一张由司法力量精心编织的“保护网”,清镇市人民法院“阳光护航站”就是这张网中强有力的支撑点。
  2016年9月,清镇市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和上级法院的有关精神,结合贵州(清镇)职教城新建立,大量未成年人集中入住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综合服务平台——“阳光护航站”。
  挂牌成立9年来,“阳光护航站”以感化、挽救、教育、帮扶为宗旨,以法定代理人出庭、社会调查、社会帮扶、心理咨询辅导、法治宣传等为框架,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联合帮教,形成集法律咨询、心理疏导、防控帮教、司法救助为一体的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
  从“审”到“教” 寓教于审贯穿全程
  贵州(清镇)职教城是我省唯一的职业教育示范区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主阵地,已有包括贵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贵州交通职业大学等在内的16所职业院校入驻,在校学生逾15万人。
  “年龄在16至18岁之间的学生占相当大比例。这些年轻人青春、朝气,充满活力,但由于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不成熟的阶段,他们也极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一不小心就会误入歧途。”清镇市人民法院“阳光护航站”负责人陈玉兰告诉记者,这些已经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是清镇市抓实抓好未成年人工作的重中之重,“阳光护航站”就是在这样的现实需要下建立起来的。
  2016年9月23日,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下,在清镇市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职业院校的积极参与下,清镇市人民法院“阳光护航站”挂牌成立,目的很明确,就是要整合力量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挽救、帮助涉诉未成年人,保护被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围绕这一工作目标,清镇市人民法院充分总结多年来在少年审判工作中的经验,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制定了“阳光护航站”的六大制度,即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制度、社会情况调查报告制度、“寓教于审”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三优先”制度以及延伸审判职能制度。
  社会情况调查报告制度是基础,在庭前对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进行了解,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环境、心理症结等犯罪潜在因素;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制度则强调家庭关怀,利用家人的温暖和关怀唤醒未成年被告人迷途的心灵;“寓教于审”制度是核心,在庭审过程中坚持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法庭教育,结合其罪行、对被害人的危害、认识误区等方面进行明理说法和情感教育;“三优先”制度体现效率关怀,在立案、审判、执行过程中对未成年人案件优先处理,使未成年人得到更全面、更有效的司法保护;延伸审判职能制度是拓展司法外延,在未成年人集中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多角度、多形式开展未成年人喜欢的活动,进行多种多样的普法宣传。
  从社会调查、法庭教育、犯罪记录封存再到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六大制度”把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关爱从侦查阶段贯穿到执行阶段,构建起贯通诉讼内外,链接家庭、学校、社会的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
  自成立以来,“阳光护航站”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持续深耕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妥善处理校园暴力、校园欺凌、未成年人抚养权纠纷等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在案件办理质效上,“阳光护航站”始终坚守司法公正底线,息诉服判率达94.53%以上,9年来无一案件被发回重审,以高质量司法办案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防线。
  在依法处理案件的同时,“阳光护航站”创新践行“寓教于审”理念,注重对涉事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与挽救,帮助众多懵懂少年纠正行为偏差、回归正确人生轨道,助力一个个因案件陷入困境的家庭化解矛盾、重拾生活希望。
  从“桌”到“心” 柔性司法彰显温度
  “你现在10岁了,关于你的抚养权问题,法庭现在想听听你的意见,你愿意跟谁一起生活?”在“阳光护航站”的圆桌审判庭上,法官就龙某某的抚养权问题轻声询问他本人的意见。
  “我现在周一到周五都是在全托班生活,周末才回家,我不想回去,我爸爸会打骂我,我想跟妈妈一起生活。”10岁的龙某某坐在圆桌审判庭的一边,低着头怯生生地陈述着自己的遭遇,慢慢地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并明确表示愿意与母亲一起生活。
  5年前,龙某某的父母感情破裂,双方签订《离婚协议》,龙某某的抚养权归男方所有,所有费用由男方负责。然而,父母离婚后龙某某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男方一直未亲自照料孩子,也极少给予孩子关心,更没有科学的教育方式,经常用暴力解决问题。龙某某上学后,周一到周五都在全托班生活,周末才会回家,龙某某却十分惧怕回去,因为稍有不慎就会遭到打骂。
  最终,法官根据原告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入证明、录音录像等证据,结合龙某某在法庭上的陈述,作出了变更龙某某的抚养权归其母所有的判决。判决作出后,母子二人相拥而泣。
  将圆桌审判引入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是清镇市人民法院在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的创新探索,通过圆桌审判能弱化对抗性环境,缓解未成年人心理压力。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在椭圆审判桌上“聆听教诲式”的审判形式,给原本持对立情绪的双方以缓和的空间,法官放下严肃,用真情感化失足未成年人,通过爱心拉近与孩子的距离,让未成年被告人静思己过、迷途知返,真正实现“寓教于审”的目的。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父母离异……在成长的过程中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希望被告人明白,物质和幸福从来都不是靠投机取巧获得的,真正的财富需要靠自己去创造、去探索。”在一份未成年人刑事判决书中,法官认真分析了未成年被告人误入歧途的根源,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鼓励其要勇于承担责任,积极面对新的生活。
  “无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只要涉及未成年人,我们都坚持从爱出发,从帮入手,坚持‘微笑审判’。”据法官程丹介绍,除了通过圆桌审判强化法庭教育,法官还会积极与家长沟通,通过向家长送达法官亲自签名的《给家长的一封信》《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等,建议家长依法履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提醒家长要给予未成年子女足够的关爱,关心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
  此外,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封存条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予以封存,使未成年人在将来的生活中不受歧视,工作中不受影响,最大限度帮助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
  从“案”到“防” 能动履职源头防范
  9月8日,清镇市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13岁学生郭某放学后邀请同学李某一起在学校足球场踢球,李某带球进攻,郭某迎面防守时不慎摔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郭某家长随后起诉李某及其监护人以及学校,索赔各项费用合计1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不存在侵害郭某身体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属于侵权行为,李某及其监护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郭某与李某踢足球是在放学后自发组织的活动,且郭某未能举证证明学校存在违反相应法律、法规以及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郭某某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郭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足球场上的一次意外摔伤,19万余元的索赔请求,最终被法院依法驳回。这起看似普通的案件,背后是清镇市人民法院“阳光护航站”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理念的深刻诠释——法律不只是维护权益的武器,更是明晰责任的教育工具。
  承办法官表示,法院依法区分对有一定认知和判断能力的未成年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及时对外发布这起典型案例,目的是在确认教育管理部门已尽到职责范围内的教育、管理义务的前提下,纠正一些家长遇事就找学校的非理性心态,引导监护人以正确的心态面对孩子在学校或其他场所可能受到的伤害。
  上医治未病。清镇市人民法院牢固树立“预防就是保护”的理念,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主动与职教城内的学校建立联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趣的普法宣传活动;将真实的庭审现场搬进校园,组织学校师生现场旁听,让大家“零距离”感受司法的威严;与检察院、教育局、学校等联合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通过角色饰演,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教育;邀请学生代表走进“阳光护航站”,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让同学们通过观察、体验和思考,切实感受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据了解,仅2024年,清镇市人民法院共有14名干警担任各个学校的法治副校长,3名院领导带头走进学校、走上讲台,为学生们上法治课,围绕防校园欺凌、防范性侵犯、交通安全、网络言论等问题进行普法宣传。
  此外,为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实效性,法官们还将真实案例创作成剧本,邀请职教城的学生们与法官、公诉人、律师、教师等一起出演反映校园暴力的法治微电影《妈妈,我要回家》。该微电影在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首映后,法院还联合教育局,将该电影制作成几百张光碟发放到各个学校,进一步增强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清镇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厉文华表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关系千家万户、社会稳定,清镇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强化与学校、妇联、民政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机制,拓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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