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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耍酒疯砸店伤人被判刑8个月
本报讯(记者 贾华)日前,息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酒后闹事案件,肇事者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今年6月1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某在息烽县一烧烤店内醉酒闹事,无故打砸桌凳、酒瓶等物品,并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行为已违反社会管理秩序,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93条第1款“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法官提醒:法律明确规定,醉酒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理由,一旦触及法律底线必将受到严惩。提醒广大群众,饮酒须有度,更须有节。因酒失德、因酒违法,最终只会乐极生悲。酒后逞一时之横,实则是自毁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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