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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找法“有门”靠法“有路”
黔西南州出台规章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 记者 任莉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
  9月1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是我省首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地方政府规章,将全面促进黔西南州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提升,为黔西南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促进服务提升
  如何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切实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的便捷、高效和公正?
  黔西南州的答案是:以规提质,通过制定政府规章促进和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健康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近年来,我们在工作实践中发现,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于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通过地方立法来促进和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十分必要。”黔西南州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与此同时,《办法》的制定出台,将有力促进黔西南州公共法律服务从“有”到“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办法》明确公共法律服务概念,对平台建设运用及融合发展提出要求,将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和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运行机制,全面促进黔西南州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提升。
  完善体系建设
  如何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办法》对此做出了积极回应。
  围绕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这一主线,《办法》明确公共法律服务范围,并将公共法律服务分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和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办法》规定,州、县(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司法行政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团体、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该规定不仅强化了力量整合,还实现了由司法行政部门一家“独唱”到各相关部门单位多家“大合唱”的转变。
  为促进建设平台优化,《办法》强调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平台的建设、服务、运行管理和融合发展。其中,开创性地支持黔西南州、兴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科学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一体式入驻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在全省率先实现整合市县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资源,实现同城共享、均等普惠、便捷高效。
  “将黔西南州‘2+N’州市共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典型经验以规章形式固定下来,且还明确了支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入驻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者综治中心,这不仅为今后其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资源提供了政策支持,还有助于将黔西南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整合为有机联系的系统,推动全面依法治州向纵深发展。”该负责人说。
  此外,《办法》还强化便利化服务与激励保障,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等,满足经济社会日益多元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守护公平正义
  兴义市司法局工作人员用流利的布依语向村民讲解《国家安全法》的要点与重点内容;
  兴仁市公安局民警化身“主播”,以幽默语言讲解反诈、禁毒知识;
  黔西南州、兴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律师免费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内容包含婚姻家事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
  让群众找法“有门”、靠法“有路”。近年来,类似的场景在黔西南州时常出现。
  而以服务群众为中心、聚焦薄弱环节,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均衡发展的《办法》,则以规章的方式,让上述情形固定下来。
  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办法》在总体定位、普法工作、实体平台建设等方面尽量体现地区和民族特色的表现。
  《办法》根据黔西南州实际,规定可以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开展双语普法。鼓励运用新兴媒体拓宽公共法律服务渠道。
  在发展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同时,《办法》还规定,引导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积极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律服务。
  让群众享受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将“司法为民”践行到深处、落到实处,黔西南州将一如既往,奋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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