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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治理背景下贵州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
  ■ 聂淼
  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贵州省作为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数字化治理的创新实践,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技术赋能+机制创新+法治保障”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模式。这一模式不仅体现了现代治理理念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更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实现了从传统治理向数字化治理的理论跨越。本文将从理论基础、实践创新和制度保障三个维度,探讨贵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数字化治理体系建设。
  一、数字化治理的理论基础与创新价值
  数字化治理本质上是通过数字技术重构治理流程、优化治理效能的新型治理范式。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领域,数字化治理的创新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数据驱动的精准治理模式。传统治理模式主要依赖经验判断和事后处置,而数字化治理模式则是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预测等技术手段,实现对未成年人犯罪风险的精准识别和早期干预。贵州建立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平台,整合教育、公安、司法等多部门数据,构建未成年人行为预警模型,实现了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防的治理转变。
  二是多元协同的网格化治理体系。数字化治理打破了传统治理中的部门壁垒,通过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了多主体参与的治理网络。贵州创新探索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以数字化平台为纽带,连接家庭、学校、社区、政府等多个责任主体,构建起全覆盖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
  三是智能高效的响应处置机制。通过物联网设备、智能感知终端等技术应用,数字化治理实现了对未成年人保护场景的实时监测和快速响应。贵州在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等重点区域部署的智能监控系统,能够自动识别异常行为并即时预警,大大提升了保护工作的时效性。
  二、贵州数字化治理的实践创新与特色模式
  贵州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数字化治理方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实践模式,其创新性主要体现在技术体系、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三个维度。
  技术应用层面,贵州构建了“一中心多平台”的技术支撑体系。省级未成年人保护数据中心整合了教育、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的未成年人相关数据,在此基础上开发了智能预警、协同处置、公共服务等多个应用平台。以毕节检察院创建的“守未联盟”云平台为例,该平台实现了强制报告、线索收集、案件办理等功能的数字化管理,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
  工作机制创新层面,贵州建立了“三级联动、闭环管理”的运行模式。通过县级指挥平台、乡镇枢纽平台和村居终端平台的三级联动,实现了预警信息的分级处置和闭环管理。当系统监测到未成年人异常行为时,会自动生成预警信息并推送至相关责任单位,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置,形成了快速响应的处置机制。
  法治保障层面,贵州完善了数字化治理的制度规范。在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础上,制定了《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明确了数字化治理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在数据采集、使用和保护方面,建立了严格的管理规范,确保数字化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的平衡机制
  在推进数字化治理过程中,贵州始终将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放在突出位置,通过构建完善的平衡机制确保未成年人数据得到充分保护。建立了分级分类的数据保护体系,根据数据的敏感程度和使用场景对未成年人数据进行科学分类,针对不同安全等级的数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特别是对生物识别信息等敏感数据,采用加密存储、权限控制等技术手段实施重点保护,确保这些高风险数据得到最严格的保护。
  为确保数据使用的合法合规,贵州建立了严格的数据使用授权审查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未成年人数据时,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确保数据使用符合法定目的和最小必要原则。同时,建立数据使用全程留痕制度,对数据访问和使用过程进行完整记录,便于事后审计和监督,从而有效防止数据滥用行为。
  贵州积极创新隐私保护技术手段,采用数据脱敏、差分隐私等先进技术,在保证数据分析效果的同时最大限度保护个人隐私。特别是在数据分析阶段引入联邦学习等技术,避免原始数据的集中存储和传输,既满足了数据分析需求,又确保了隐私安全。这些技术手段的应用,使贵州能够在推进数字化治理的同时,有效规避隐私泄露风险。
  此外,贵州还注重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建立了便捷的数据更正和删除申请通道,确保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常态化监管,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监督制约体系。通过这些措施,贵州在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数字化治理的过程中,实现了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的有效平衡,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四、理论反思与未来展望
  贵州的实践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数字化治理提供了重要经验,但也面临一些理论挑战:
  首先是如何平衡治理效能与权利保障的关系。数字化治理在提升治理效率的同时,也可能带来过度监控、标签效应等问题。需要在技术设计中嵌入隐私保护、公平正义等价值理念,避免数字化治理异化为数字控制。
  其次是如何防止算法歧视和数字鸿沟。大数据分析可能强化对某些群体的偏见,技术应用的不均衡也可能加剧地区间的保护水平差异。需要建立算法审计机制,确保技术应用的中立性和公平性。
  最后是如何实现技术赋能与人文关怀的统一。数字化治理不能替代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联系和教育引导,需要将技术手段与人文关怀有机结合,构建既有技术精度又有人文温度的治理体系。
  未来,贵州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数字化治理应当朝着以下方向发展:一是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未成年人数字化治理理论框架;二是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制定未成年人数据采集、使用和保护的技术规范;三是推动多元协同治理,建立政府、企业、学校、家庭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治理生态;四是强化国际交流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贡献中国智慧。
  贵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数字化治理实践,体现了现代治理理念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为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现代化提供了有益探索。未来需要在实践基础上加强理论创新和制度建构,更好地平衡治理效能与权利保障、技术创新与伦理约束、数字赋能与人文关怀的关系,构建既符合数字时代要求又体现未成年人保护特点的现代化治理体系。这不仅对贵州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全国乃至全球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启示。
  (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本文系贵州省青年发展研究课题“贵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数字化治理体系研究”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QNYB24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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