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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洗钱犯罪新规正式施行,织密刑事法网护航金融安全
技术赋能下AI“魔改”经典影视作品的法律问题分析
网络直播平台侵权责任归属及著作权保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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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赋能下AI“魔改”经典影视作品的法律问题分析
■伍顺比 王顺香
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在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加严峻、复杂的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8月23日召开的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五次会晤上提出:“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不断提升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公平性。”
随着AI技术的迅猛发展,AI“魔改”经典影视剧的浪潮正在以病毒式的传播占据舆论场域。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哪吒之魔童闹海》中的申公豹摇身一变成了模特,哪吒卖起了藕粉,甚至还有博主将影片中的角色都变成了黑色皮肤,戏称这是黑人版哪吒;《三国演义》中的曹操举起了机关枪;《红楼梦》中柔弱的林黛玉倒拔垂杨柳;《西游记》中的孙悟空亲吻白骨精……类似这样利用AI“魔改”经典影视的现象层出不穷。
AI“魔改”经典影视作品给观众带来了新奇的娱乐体验,却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经典作品的文化内涵与艺术价值,并引发许多法律维度的争议与冲突。如何界定AI“魔改”的法律边界,实现技术与法律的和谐平衡,促进文化产业健康繁荣发展,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著作权
短视频时代的到来催生了一种新的创作方式,即二次创作(简称二创),二创是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改编、剪辑、演绎等。AI“魔改”视频作为二创的一种新形式,相较于传统的二创,得益于技术的发展以及AI软件的更新迭代,成为科技与经典相融合的典范。AI“魔改”经典影视的素材内容承载着一代人的共同记忆,是文化传承的载体,具有丰富的艺术价值与精神内核,因此影视二创视频应充分尊重原作核心内容与主题价值,同时还应该在取得相应版权的基础上再进行艺术的合法重构,推动这类经典影视作品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然而当下出现的AI“魔改”经典影视视频大多是未经授权的改编,AI技术的推广与下沉促使其创作门槛逐渐降低,加之社交媒体平台上诸多类似于“用AI制作动画两个月入五万”的视频大肆传播,不断吸引着许多“草根创作者”纷纷加入AI“魔改”的大军。
这些创作者无视相关版权问题,肆意对经典影视进行颠覆性的篡改,其在形式上虽有创新性的表达,但素材依然完全依赖于原作品。AI“魔改”后的视频不仅解构了作品原有的风格、剧情以及人物关系,使其与原作核心精神表达相悖,还呈现出荒诞、鬼畜的风格特征。像这样毫无边界的改动不仅容易给观众造成认知偏误,阻碍经典文化传播,还侵犯了著作人的相关权益,造成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的4项著作人身权,主要体现为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不经作者同意,对作品进行增删、变更;改变作品的外在表现;对作品内容的不当使用、对作品主题的丑化等负面使用等都是歪曲、篡改的具体表现。著作权是法律对具有独创性的文学、影视、科学等作品进行保护的一种权利。一部经典影视作品汇集了导演、演员、摄影、剪辑等诸多人员的原创劳动,对著作权的侵犯是对所有创作人员劳动成果的亵渎。网络短视频具有传播速度快、交互性强的特点,很容易实现裂变式传播,未经著作人授权就在网络上传播的AI“魔改”视频,进一步加剧了对原作者著作权的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合理的二次创作应在尊重原作核心内容和主题价值的基础上进行,且应取得相应的版权授权。而侵权的AI“魔改”往往未经授权,对原作进行颠覆性的篡改,解构作品原有风格、剧情和人物关系。这样的侵权行为不仅会对传统二创视频产业造成打击,影响正版影视作品的传播,这种现象如果不及时制止,还可能会对影视行业的著作权生态产生负面影响。
二、肖像权与名誉权
AI“魔改”经典影视作品不仅涉及著作权问题,还可能对演员的肖像权与名誉权造成侵犯,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在经典影视作品中,演员可以通过声音、动作、表情等多方面的表演塑造出鲜明的人物形象,构成独特的人格标识并受相关法律保护。随着AI技术的发展,想要实现角色“换脸”、扭曲人物面部、篡改剧中人物行动、替换台词等诸多效果已经不再是一件难事,AI“魔改”经典影视的视频就是典型代表。例如《甄嬛传》中华妃骑摩托车,甄嬛吹萨克斯;《西游记》中唐僧面目狰狞享用汉堡等荒诞场景。纵观类似的案例可以发现,这类视频基本上是在未经原作品演员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将影视人物与完全脱离原作的场景进行毫无逻辑、毫无艺术价值的拼贴。AI技术“魔改”视频搭配的恶搞台词和音乐元素,以及将影视人物与低俗、恶俗、媚俗内容的结合,致使角色丑化甚至扭曲,破坏了经典作品的文化内涵,容易让观众对经典人物产生误解,降低观众对相关演员的认知与评价,进而对相关演员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构成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肖像权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肖像为基础所享有的复制权、使用权等权利。AI“魔改”视频中未经演员同意,对其肖像进行丑化、污损等处理,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侵权则需判断是否降低了演员的社会评价。但AI技术的伪原创性很容易导致影视人物形象使用边界模糊化,增加其维权的难度。例如B站一则标题为《林黛玉风雪五指山》的视频播放量高达229万,视频中林黛玉是基于演员陈晓旭的整体形象,但经AI处理之后,林黛玉的面部变化较大,让人很难辨认原演员的肖像,AI技术营造的伪原创性使得部分侵权行为变得更加隐蔽、复杂、模糊,从而使维权之路变得愈发困难。演员可以收集AI“魔改”视频的证据,包括视频链接、播放量等,向平台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平台应建立便捷的投诉渠道,及时处理侵权投诉。
三、平台法律责任
随着现代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需要面对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多重压力,故而大众普遍偏向于利用碎片化时间对网络信息进行接收或者传递,以缓解压力。短视频平台则是满足人们这一需求的便捷传播渠道,随着短视频内容的日益多元化、丰富化,各大短视频平台已经吸引了越来越多用户加入其中。根据中国网络视听协会发布的《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5)》显示: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达10.40亿人,使用率达93.8%,城镇网络视听用户规模达7.88亿人,网民使用率达99.1%。基于庞大的网民规模以及平台流量变现的扶持,AI“魔改”视频的创作者敏锐捕捉时代机遇,纷纷涌入短视频平台,凭借荒诞离奇、超乎想象的内容吸引用户关注,形成注意力经济,成为流量变现的重要力量。
通过对部分短视频平台的调查发现,部分平台在处理AI“魔改”侵权视频时存在响应不及时、处理不彻底等问题。短视频平台应积极承担起作为“把关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对于这些显而易见的侵权行为,短视频平台即使没有收到著作权人的通知,也需要对显而易见的侵权内容进行主动处理,如在侵权内容被多次投诉或具有高热度时,平台未进行及时屏蔽可能被认定为侵权。平台的把关应是事前、事后二者相结合的把关,视频上传至平台后,平台应对其质量、版权归属进行审核,利用技术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对视频进行筛查,严格执行对AI生成内容的相关审核标准。平台可以采用人工智能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建立AI“魔改”视频的特征库,对含有明显侵权特征的视频进行自动拦截。同时,加强人工审核团队的培训,提高其对侵权行为的识别能力。对于明显带有“项羽开摩托车”“林黛玉拿枪”等类似标签的AI“魔改”经典影视视频,应从源头制止其流入,阻断侵权行为的产生。另外即使是在相关视频正式发布后,平台也需要进行日常监管,一旦发现相关侵权行为,应立即下架相关作品,对相关账号进行警告以及相应处罚。与此同时平台还应注重社会效益,向用户积极宣传版权知识,引导创作者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平台规则,营造风朗气清的网络环境。
结语
AI技术的发展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也为影视制作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但AI“魔改”经典影视作品产生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平台法律问题等不容忽视。经典影视作品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毫无边界地篡改不仅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也是对经典文化的冲击。随着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管理提示(AI魔改)》的发布,对AI“魔改”视频的整治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各大视频平台如抖音、快手、B站等,经典影视剧作品被AI“魔改”的现象已显著减少。然而,尽管监管的趋势向好,AI“魔改”的制作工具和教程依然活跃,侵权风险未能完全杜绝。影视作品的创新发展离不开技术赋能,但人工智能的应用必须严守合法合规底线。视频创作者需强化法律意识,明晰相关权责边界;平台则应进一步升级审核机制,筑牢内容监管防线。唯有多方协同、精准发力,方能实现技术创新与法律规制的动态平衡,共同守护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
(作者伍顺比系贵州民族大学传媒学院副院长;作者王顺香系贵州民族大学传媒学院2024级硕士研究生。本文系贵州省2024年本科教改项目阶段性课题,项目编号:GZJG2024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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