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发布日期:
未按合同约定安装特定产品 法院判决返还货款4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 贾华)近日,息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装修合同履行过程中擅自更换产品型号引发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家居公司返还医疗公司马桶货款4万余元。
  2023年,某医疗公司与某家居公司签订全屋定制家居装饰装修合同,合同附件报价清单载明装修所用物品总价共计55.4万余元,其中明确约定安装7个特定品牌型号的智能马桶总价款为12万余元,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认合同包干价为28.8万元。2024年工程验收时,医疗公司发现实际安装的马桶并非合同约定的品牌及型号,且无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等必要信息,无法查询验证。医疗公司遂拒绝支付剩余装修尾款2.5万元。
  家居公司以医疗公司拖欠尾款为由诉至息烽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尾款。医疗公司则提起反诉,认为家居公司擅自更换马桶,构成根本违约,要求家居公司拆除已安装的马桶并全额退还马桶货款12万余元。
  针对争议焦点,家居公司辩称,更换马桶型号系因原合同型号停产所致,且马桶系特殊物品并已安装数月,不同意退货退款。医疗公司则坚持认为家居公司更换产品未经其同意,且所安装马桶为“三无”产品,无法保障质量,坚决要求退货退款。
  息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家居公司与医疗公司签订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对于家居公司主张医疗公司支付尚欠装修尾款的诉请,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二条等规定,家居公司安装的马桶货不对板,未通过验收,所以医疗公司有权要求家居公司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在家居公司未向医疗公司安装符合合同约定或质量合格马桶的情况下,医疗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尚欠装修尾款。
  对于医疗公司要求家居公司拆除已安装的马桶并全额退还马桶货款12万余元的诉请,法院综合考量当事人的违约程度、合同约定价款等因素,酌情支持家居公司应当返还医疗公司4万余元,庭审中家居公司不同意拆除回收已安装马桶,系其对自身财产权利的处分。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家居公司的诉讼请求;家居公司返还医疗公司马桶货款4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家居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产品型号、规格等关键内容,务必与合同相对方协商一致,并留存书面确认等沟通证据。单方面擅自变更,不仅可能构成违约承担法律责任,更会损害商业信誉,得不偿失。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