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干警走上街头进行普法宣传。 ■ 记者 杨情丽
近日,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顾某、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该案背后,是我省法院对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区设立的司法“保护网”。
一个寻常的冬日黄昏,顾某与郑某在七星关区撒拉溪镇某村山林间架设禁用捕鸟网,捕获55只俗称“黄豆鸟”的棕头鸦雀。返程途中的乡间小路上,他们被民警查获。经林业部门认定,这些看似普通的小鸟实属国家“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保护动物。55只“黄豆鸟”的总估值达1.65万元,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价值。
更关键的是,捕猎点距离326国道不足千米。根据贵州省林业局2019年通告:“国道1000米范围内均属禁猎区”,且二人使用的捕网系明令禁止的工具。案发当日,民警便已将查获的55只鸟当场放归自然。
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向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顾某、郑某犯非法狩猎罪。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二人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猎捕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鸟类,“对生物多样性构成破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生态环境风险及损失”。这一判决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纳入核心保护范畴。
此案判决的背后,是毕节法院历时多年构建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
制度性协同——2020年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7部门建立环保“行刑衔接”机制;2021 年启动“利剑2021-2025”环境犯罪专项行动;2022年与毕节市林业局等部门出台《毕节市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生态损失补偿工作机制》,确立生态损失追责制度。
2023年,黔西市人民法院联合10部门建立多元共治机制;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则与当地检察院、林业局签署专项协议,强化百草坪草原生态系统协同保护。
这张由法院与多部门合力织就的“防护网”,使破坏生态的行为难以遁形,也为类案审理提供了参考。
司法守护的不只是55只鸟,更是长江上游的生态屏障。当法槌落下,顾某与郑某带着缓刑判决和悔意归家,而那些曾被困于笼中的棕头鸦雀,已在山野重获自由。
“每一只野生动物的背后都关系一个生态链。”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法官常冰坦言,“司法的价值,在于让破坏者付出代价,更在于让整个社会听见自然的呼声。此案不仅是对两名被告人进行教育与惩戒,更是从司法价值认定、自然权益保护等角度,为每一片羽毛承载的自然价值正名,让生态保护的司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让尊重自然、敬畏生命的法治精神得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