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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检察:一场群众“家门口”的听证会
  本报讯(通讯员 付承果 冯小华)一张方桌,几把椅子,检察官、当事人、听证员、邻里乡亲围坐一堂,这不是寻常的乡村议事,而是一场检察听证会。近日,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将公开听证会搬到了案发地村委会,10余名村民坐在条桌旁,等着见证这场“家门口”的听证会。
  “当初修路的时候不肯出钱,今天也别想从这条路拉货过去!”2024年6月16日,犯罪嫌疑人曾某及其母亲何某,因制止为邻居送煤的车辆从其房屋旁的自建道路经过而与邻居发生口角。接群众报警后,民警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在出警过程中,民警被其咬伤右手手掌及手臂内侧,后被鉴定为轻微伤。
  该院经审查认为,曾某咬伤民警阻碍执法的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曾某因邻里纠纷情绪激动引发袭警,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曾某认罪态度较好,主动向被袭击的民警道歉并取得谅解,符合袭警罪从宽处罚条件,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证据情况及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员围绕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和案件社会危害性展开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曾某法律意识淡薄,系情绪激动实施犯罪行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得到了民警谅解,对其从宽处理更能体现司法温度,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出拟不起诉决定。最终,检察机关综合案情和听证意见,对曾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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