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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款500万元
我省明确多项住宿行业价格禁止行为
  本报讯(记者 朱登芳)随着贵州避暑旅游热度攀升,为维护住宿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关于规范“避暑季”住宿行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对全省住宿业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作出明确规范,划定多项禁止性条款,并明确了相应处罚标准。
  《提醒告诫函》强调,各住宿业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需在网络页面及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客房价格、服务内容,确保宣传图片与实际客房一致;价格变动时须及时调整并告知消费者,不得在标价外加价,已售客房不得额外提价或无正当理由退订。
  针对第三方平台,明确其不得擅自调整经营者公示价格,且在订单生效后,经营者与平台均不得单方面毁约或提价。同时,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哄抬价格、串通操纵价格等违法行为。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违法情节较重,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罚款50万元,构成哄抬价格的最高罚款300万元,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的最高罚款500万元。贵州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巡查,对违法者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问题,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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