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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
全球生态文明转型发展背景下的贵州实践及贡献
  ■ 吴大华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很强的工程。担负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之责,高质量完成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创新试验,是中央交给贵州的艰巨任务,也是时代赋予贵州的莫大光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近年来,贵州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着力破解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全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一、构建生态文明法制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强调,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注重顶层设计与地方立法的双向赋能。2014年,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首次用法律语言对生态文明建设概念进行规范,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历经9次修改,出台我国首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随后,《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等40多件涉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相继颁布实施,构建起以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为龙头的绿色发展法规体系。《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成为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的范例,为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提供了有益借鉴,也为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贡献了贵州智慧。
  二、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就是要严格追究污染肇事者的责任,“谁污染、谁埋单”。贵州省委、省政府在全国走出一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路子,2016年至2017年即在全省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困局,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同时,贵州创新“纵横双向”补偿模式:纵向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横向建立赤水河、乌江流域“谁受益、谁补偿”的省际协议,与云南、四川等共同出资设立补偿基金。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着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困局。探索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会,制定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应急处置、支持环境公益诉讼活动等。2025年,贵州林业碳汇(票)交易突破1458万元,并首创“碳汇+司法”模式——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强制认购碳汇,实现生态修复与赔偿闭环。
  三、建立绿色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贵州探索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出台《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贵州省林业碳汇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将森林覆盖率(63.3%)、水质优良率(99.1%)、空气质量优良率(99.1%)等核心指标纳入法治化考核体系。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强调领导干部要对环保责任负有最大的担当,不仅要看有没有把经济发展起来,更要看发展的经济是否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对各市(州)生态文明建设开展评价考核,实现督察巡查全覆盖。
   四、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制度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强化对浪费能源资源、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出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9个市(州)中心城市、88个县(市、区)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按月公布并排名。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环境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对资源开发和交通建设、旅游开发等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五、注重司法护航生态
  贵州以“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目标,成立了全国首家环保法庭——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目前已设立了近40家生态环保法庭。一是惩治与修复并重,严惩非法排污、盗采矿产等犯罪;同步推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恢复性司法措施,设立万峰湖水上巡回法庭,非法捕捞案发率下降90%。二是碳汇司法跨域协作,审理全国首例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不履行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民事公益诉讼案,推动碳汇认购跨省交易。三是护航绿色产业转型,例如,在湄潭县设立全国首个茶产业环境保护法庭,在江口县设立抹茶司法保护基地等,服务“贵州绿茶”地标品牌;通过建立“贵警110”系统快速响应生态警情,保障“富矿精开”战略。
  我在贵州工作了38年,我的专业主要是法学研究,见证了贵州在生态文明转型发展道路上的探索与实践,感悟到法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和有力推动力量。我坚信,未来,贵州将坚定不移地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借助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这个重要平台,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努力为全球生态文明转型发展提供贵州方案、贡献贵州力量。
  (作者吴大华系省法学会副会长;本文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第六批重点学科民族法学与法律人类学〈ZDXK2503〉学科建设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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