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
务川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促药品储存规范
  本报讯(通讯员 邹慧敏 肖丹雅)“以前没注意阴凉柜的重要性,现在药品存放规范了,过期药品也及时清走了,我们看病也更安心!”近日,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到大坪镇黄洋村卫生室开展回头看时,村民张大爷对此赞不绝口,赞誉背后是当地检察机关聚焦农村药品安全开展的专项监督行动有了明显成效。
  村级卫生室作为农村医疗服务的“神经末梢”,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生命健康。今年4月,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食药安全专项排查中发现,辖区村卫生室普遍存在药品存放不当,部分药品未按规定保存,未及时清理过期药品等问题,如布洛芬混悬液、蛇胆川贝液等需要低于20℃阴凉保存的药品直接摆放在普通药柜上,不符合药品贮藏条件,部分过期药品仍放置在药柜上,可能侵害患者的健康权。
  药品变质过期看似小事,实则可能延误治疗甚至引发不良反应。针对发现的问题,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迅速行动,既“开药方”也“盯疗效”——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全面核查、限时整改。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辖区各村卫生室全面开展排查梳理,建立村卫生室需要低于20℃阴凉储存的药品台账、近3个月有效期药品台账、过期药品处置台账,通过及时采购阴凉柜、建立过期药品台账等方式,推动该县村卫生室药品储存规范化。
  目前,辖区51个村卫生室正在逐步配置阴凉柜,部分海拔较高,常年温度较低的村卫生室,已将需低于20℃阴凉保存的药品替换成常规保存的药品。同时,村卫生室已按规定在药架上设置近效期药品专区,进一步杜绝销售过期药品。
  “农村用药安全绝对不能被忽视。”承办检察官表示,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农村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强化法律监督与协同治理,让小药箱装着“大安心”,让群众在家门口用上“放心药”。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