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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山贵水贵有“法”
——贵州法院以司法服务守护绿水青山
  ■记者 陈景雄
  4月16日,长江上游赤水河传来喜讯:科研人员首次在人工改造的河道环境中,实现了珍稀濒危物种长江鲟自然产卵与孵化。这一成果背后,是贵州赤水法院与中国科学院水生所联合打造的司法科研融合平台,通过司法认领培育项目的方式,为濒危物种繁育提供了制度保障和资金支持。
  如何把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如何让法治更深层次地融入生态保护每一个环节?近年来,贵州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生态修复、制度创新与绿色发展协同发力,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贵州的绿水青山、蓝天净土,为“美丽贵州”提供法治支撑。
  司法修复重塑生态治理逻辑
  清晨,清水江岸,戴着“红袖套”的巡河员邰某顺水而行。一年前,他还是个非法电鱼者,如今,他成为一名“护渔人”,在曾经“闹鱼”的水域守护鱼群。
  这一身份的转变,源于雷山法院创立的“护渔令”制度:让符合条件的非法捕捞人员通过巡河护渔代偿生态修复责任。
  清水江是长江上游重要支流,生态优良、鱼群种类众多,但也因此成为非法捕捞“重灾区”。
  如何防治反复、修复生态?雷山法院给出的答案,是从惩罚向治理延伸。
  从“护渔令”到增殖放流,从补植复绿到生态补偿,法院引导涉案人员主动承担修复责任。截至目前,清水江流域涉案被执行人已缴纳生态修复费用数十万元,用于鱼苗投放、水草栽植与河岸修复等项目。
  修复生态,也要修复人心。雷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一些渔民因生计困难频繁违法,便主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政府出台帮扶政策,支持退捕渔民转业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救助、安置保障资金发放等。
  一条江的生态,系于每一处细节;一份判决的分量,也不应止于法庭之上。
  近年来,贵州法院广泛推行“谁破坏、谁修复”责任机制,生态修复成为环境资源审判的关键环节。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12990件,补植复绿130万株,增殖放流750万尾,建成生态修复基地64个。
   制度创新破解生态治理难题
  今年3月,《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两个月后,贵州法院共发出5份古树保护令,但同期涉古树案件仅有4起。数据“倒挂”背后,是法院主动介入生态纠纷前端的尝试。
  贵州地处喀斯特地貌区,流域水体连通性强、生态敏感。传统按行政区划设立审判机制,难以应对流域污染、跨界破坏等生态问题。对此,贵州法院推动环境审判从“就案办案”走向“系统治理”,制度供给持续加强。
  流域共治,贵州高院与广东、广西、云南3省区高院共同召开珠江流域(西江)生态司法协作会议,推动跨区域审判规则统一;赤水河流域,遵义、毕节中院与四川泸州、云南昭通等地法院联动,形成五类环境犯罪量刑协同机制;黔东南、黔南等地中院也与广西、湖南签署司法协作协议,覆盖多个重要流域……
  针对环境司法专门化,贵州法院不断优化机构设置。在非集中管辖法院设立巡回审理点、法官工作站,加强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的协同配合。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等行政部门和专家学者中选任专家陪审员100余名,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技术专家通过参与庭审、发表专业意见,环境资源审判专业难题得以破解。
  制度的触角也延伸到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地与文化遗产领域。在荔波,法院与生态部门共建“蓝丝绒”司法保护品牌,围绕金毛狗蕨(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打造生态修复基地,推动“案件+保护点+监测点”的长效保护机制;江口法院审理“梵净山金顶摩崖刻字案”,强化自然与人文遗产一体化司法保护;黔东南中院则在古村落设立法官工作站,探索传统村落保护与司法衔接的实践路径,守护乡愁记忆。
  一纸复绿令、一份协作协议、一处保护基地……贵州法院正以制度为支点,推动生态审判全面融入基层治理网络,为绿色发展打下法治“地基”。
  司法赋能护航绿色发展之路
  生态司法不是简单说不,而要找到保护与发展的最优解。
  夜郎湖,是长江右岸最大支流乌江的源头之一,也是安顺市饮用水源地。2023年,因上游一矿井操作不当,导致生产废水超标,并直接流入夜郎湖流域。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不仅判令企业缴纳15.54万元修复费用并当庭道歉,平息了企业与当地群众的矛盾,还会同多部门在涉案地设立生态修复基地,利用赔偿金种植公益林百亩,实现异地生态补偿。
  如今,千余株苗木已生根发芽,企业经营稳定恢复。“法院不仅是执法者,也是帮我们想办法的人。”企业负责人感慨。
  司法不仅“纠错”,也在“纾困”。去年年中,贵州高院出台《关于为推进我省“富矿精开”战略实施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盗采矿产资源案件的同时,强调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助力企业脱困重生。今年3月,六盘水一矿企煤炭储量约2800万吨,储量大、煤质优,具有巨大经济价值,但因采矿权权属问题导致经营困难,濒临破产。六盘水中院收到该矿企破产申请后,多方走访调查,指导帮助该矿企通过提起用益物权确认诉讼解决采矿权权属问题。
  类似的创新举措在贵州不胜枚举。
  如何把握好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辩证关系,对贵州法院而言,正是以制度创新回应时代命题,为“富矿精开”立起法治坐标,也为高质量发展夯实生态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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