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基层
第04版:理论
第05版:国内
第06版:国际
第07版:人大周刊
第08版:人大周刊
标题导航
为红色旅游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六个加强”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提质增效
从“形式考核”到“精准评价”:传统国有企业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改革探索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红色旅游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 张婷 谌曦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用好红色资源,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并将“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作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红色旅游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务必将社会效益作为首要考量,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得以普及和持续。同时,需注重与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紧密结合,促进多元融合。
然而,并非所有红色资源均适宜旅游开发;不当开发或过度商业化可能损害其文化价值;而闲置不开发则可能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活态传承”的丧失。法治是保障红色旅游资源开发有序进行的关键,亦是解决开发乱象的必要手段。因此,有必要通过法治途径对红色资源的旅游开发进行规范,充分利用党在长期奋斗中积累的红色资源,进一步发挥其教育作用,推动资源的合理开发,为红色旅游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红色资源旅游合理开发,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第一,健全红色资源旅游开发的产权制度。强化产权保护,根本途径是依循法治路径,并贯彻以下法治原则:其先,实施平等保护。对国有、集体及私人所有的红色资源实施平等保护,构建以公平为基石的红色资源产权保护体系。这不仅要求保障国有红色文化遗产在旅游开发中的保值增值,亦需确保私人红色产权得到合法保护,任何形式的非法侵犯均应受到遏制。其次,全面保护。不仅需保护红色资源的物权、债权、股权,亦需涵盖知识产权在内的各类无形财产权,以促进红色旅游的健康发展。再次,坚持依法保护。红色资源产权的保护必须依托于法律法规,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对损害红色资源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惩处。最后,强调共同参与。鉴于红色资源作为公共文化资源,其旅游开发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我国亟需建立健全产权界定清晰、权责分明的现代红色资源旅游开发产权体系。具体措施包括:首先,明确红色资源及其旅游开发的产权归属,对于国家所有的红色资源,应由政府主导开发,并吸纳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对于集体或私人所有的红色资源,则应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依法进行旅游开发。其次,建立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管理机制,界定党委宣传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文物部门等相关部门在红色资源管理方面的权限。此外,鼓励红色文化企事业单位以市场主体身份,通过独立开发、合作开发、授权开发等多种方式参与红色资源的旅游开发。
第二,明晰红色资源旅游开发的法律界限。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应遵循各自的内在规律,秉持“宜融则融、能融尽融”的原则。在开发红色旅游资源时,需紧密结合其资源特性,依据法规和政策明确开发边界,精准识别红色资源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最佳契合点,探索特色化与差异化的红色旅游发展路径。在确保社会效益优先的前提下,根据红色资源的适宜旅游开发程度进行分类:对产业属性显著的红色资源,应进行全面的旅游开发,打造红色旅游品牌,发展红色旅游产业,充分发挥其经济价值,促进革命老区的发展;对产业性适中的红色资源,应着重于红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充分挖掘其教育价值;对纯公益性的红色资源,应纳入全域旅游规划,突出其政治价值,避免过度商业化对红色资源的破坏。
在开发红色旅游资源的过程中,应严格界定法律边界,确保既遵循各自发展的内在规律,又促进红色资源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其一,确立“以文化推动旅游、以旅游彰显文化、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红色资源是旅游发展的灵魂,而旅游则是保护与传承红色资源的重要途径,二者的结合是有效利用红色资源、推动旅游业发展的关键。其二,推进职能整合。涉及红色资源管理的部门,如党委宣传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文物部门等,在开展旅游开发时,需明确各部门的法定职责,修订不适应的法规政策,打破行业间的壁垒。其三,加强产业整合。加大红色资源的普查、梳理和挖掘力度,依托文化创意、信息技术等,将其开发成旅游产品,形成新的红色旅游业态,激发消费需求。其四,促进市场整合。政府应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红色旅游市场的监管,推进市场监管的法治化。其五,提升服务整合。红色公共文化单位应利用红色资源为游客提供文化服务,讲述党的故事、革命故事、英雄故事,传承红色精神。其六,加强对外交流整合。旅游是传播红色文化的重要载体,红色旅游资源有利于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促进红色文化与其他文化的交流与互鉴。
第三,完善促进红色旅游发展的财税金融知识产权措施。在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进程中,红色旅游肩负着“走在前、做表率”的重要使命。为确保红色旅游的顺利推进,亟需制定并实施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旨在促进其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以下措施应以红色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指引,从供需两端着手,深化红色旅游与文化的深度融合。首先,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投入机制。中央及地方政府应设立专项红色旅游发展基金,增加财政支持力度,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功能。同时,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审计监督体系,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其次,创新金融扶持手段。构建一个统一高效的红色旅游融资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融资与筹资模式。此外,引导金融机构为红色旅游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以支持其发展。再次,进一步强化税收优惠措施,以激励红色旅游企事业单位加强技术研发与应用。支持符合高新技术标准的相关单位,依照法律规定享受所得税减免。增强对红色旅游企事业单位税收扣除力度,将人力成本、旅游产品设计等费用纳入税收加计扣除的范畴。同时,对于红色旅游企事业单位取得的旅游收入,依法实施税收减免政策。最后,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运营策略。首先,鉴于红色旅游产品以文化创意设计为灵魂,知识产权保护是其创新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政府应构建联合执法体系,加大力度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以保障红色旅游产品的知识产权安全。同时,红色旅游企事业单位应主动采取防护措施,及时将红色资源注册为商标,打造红色文化旅游品牌。其次,这些单位应充分利用已形成的知识产权价值,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能力。通过知识产权授权等手段,红色旅游企事业单位能够充分挖掘红色资源的经济潜力。
法治是推动红色资源旅游开发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保障。通过法治途径构建红色资源旅游开发的体制机制,是新时代推进红色传统教育、红色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革命老区振兴等工作的创新方法。一方面,法治需为红色资源本体及其旅游开发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构建产权明确、边界清晰、保障有力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法治还应助力红色资源所蕴含的红色精神的旅游开发,确保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红色基因在旅游活动中得以传承,最终形成红色资源旅游开发“本体—精神”一体化的法治保障体系。
(作者张婷系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作者谌曦系贵阳人文科技学院讲师)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