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发布日期:
融情于法暖民心 巧解群众赔偿难
  本报讯(通讯员 卢荣浩)7月15日,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郎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承办法官在法理框架下融入人文关怀,既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为双方化解了赔偿难题,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2024年8月9日,被告邓某某驾驶未投保的摩托车在超车时与原告李某某车辆相撞,经当地交管部门认定,邓某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造成李某某受伤,产生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失等多项损失,因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某遂诉至法院,索赔各项费用共计12万余元。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查明被告邓某某系困难户,且其驾驶的摩托车未购保险,若按程序径行裁判,高额赔偿恐远超其承受能力。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一方面向原告细致释明被告的实际困难,引导其理性看待赔偿金额;另一方面与被告及其家属沟通,明确事故责任与法律义务,得知邓某某之子有意代父承担责任后,法官顺势而为,鼓励其主动担责,也进一步争取原告的理解。最终,在法官的多轮调解和沟通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之子当庭代父履行了赔偿义务,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让原告的损失得到有效弥补,更充分考虑被告的经济条件,减轻了被告负担。此案的圆满化解,是六枝特区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鲜活实践,既通过柔性调解减轻了困难群众的负担,又以高效行动为受害人挽回损失,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