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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力护航美丽贵州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中蕴含的中华传统法律文化
法治推动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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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推动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高质量发展
■ 孟庆艳
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是贵州省唯一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从现有统计资料看,保护区覆盖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全境16个县(市),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全境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1项3处(侗族大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6项78处,位居全国地州市级第一;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18项307处,居全省第一。更有世界自然遗产,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等重量级的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
贵州省以建设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为契机,围绕“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文化生态与生态文化紧密结合,相互支撑,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2012年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获批至2023年正式成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十余年间,从机制建设、政策完善、观念转变、法治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持续有效的探索,成绩斐然。在市场化、现代化和数智化背景下,保护区建设在保持特色文化生态的同时也需要与时俱进。
立法体系不断完善。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出台《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是我国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黔东南民族文化保护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并结合保护区在发展中创新、开放、包容的特点,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地方法规体系,先后颁布10余部民族自治地方性法规和实验区建设时期的相关办法,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正式获批奠定政策法规基础。比如在传统村落发展、古树保护、锦屏文书、苗医药侗药、历史文化名城、水库水资源、喀斯特地貌、㵲阳河流域的保护方面积极出台法规政策。《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其中,为文化生态保护提供法规保障。在抢救、保护和传承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同时,连同与之共栖的生态环境一起加以保护,保持生态平衡,生态智慧与民族文化、自然保护深度融合,通过对民族文化生态的保护和创新,释放其生态经济效益是民族文化生态与自然生态完美融合的典型代表。《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专章规定“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程序、保护方式、规划发展、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贵州省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促进条例》指出,民族文化传承发展要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大数据、大生态等战略行动有效衔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指出要加强民族文化村寨自然生态保护。基本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纵向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法律保障体系。《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制定时间较早,随着经济社会文化的不断发展,为保证法规的实用性有效性,该条例已列入贵州省人大立法修订规划。贵州省高度重视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2022年6月,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贵州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为全省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实现贵州非遗整体性保护奠定制度基础。随后,贵州省确定设立“武陵山区(黔东)文化生态保护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文化生态保护区”“黔西北文化生态保护区”3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推动省内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文化生态保护。全省对文化生态保护已达成共识,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应该放眼未来,不断完善,以高质量法治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高质量发展。
司法保护不断加强。司法实践中,民族文化保护涉及的主要法规有《著作权法》《商标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并非一个封闭的生态环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科技的应用,人们认知审美水平的提升,外界影响保护区的因素日益增加。文化在创新发展过程中,被赋予了太多的经济利益,资本逐利的本性通过人们的行为影响着保护区的文化传承和生态平衡。据抖音发布《2025抖音春节非遗数据报告》显示,在首个“非遗版”春节,短视频直播助力非遗内容和产品持续出圈——各类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创作者发布非遗内容,带动非遗相关抖音视频总播放量突破1679亿,各种非遗产品已成为消费新潮流。非遗新经济的崛起在带动地区发展的同时也出现诸多非遗侵权现象。
如侵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黔东南州传统“苗医药”案件,一方面侵害文化遗产声誉,另一方面侵害传承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当地雷山县人民法院通过发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令》的方式,促成双方相互谅解并达成调解。雷山县人民法院环保法庭联合生态部门发布《传统村落司法保护令》,将苗侗文化村寨保护列入重点保护对象,对村寨建筑及其文化生态空间进行整体保护。榕江县人民法院针对围绕村超、村BA出现的侵权行为进行广泛的普法宣传。法院针对民族地区的刺绣、编织、蜡染制作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侵权典型案件,通过邀请传承人作为案件陪审员进行专业判断,比照《著作权法》严格求证,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增强保护区群众、传承人版权登记、商标注册等法治意识。法院不断创新保护举措,设立“非遗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将非遗司法保护屏障前置到村落一线,积极探索“司法+非遗”工作模式。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如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镇远古建筑文物案。《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对名城文化遗产、历史风貌、生态环境等造成破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规定:检察机关发现在民族文化村寨保护工作中负有监督管理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行政不作为,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对仍不整改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将检察公益诉讼守护民族特色村寨、历史文化名城内容写进地方性法规,确立检察院公益诉讼助力文化生态保护是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司法实践的一大亮点。黎从榕三地检察院围绕国家湿地公园、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举措,形成具有民族文化、生态文化特色的检察品牌。通过不断实践,保护区基本建立起涵盖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体系。
行政保护不断深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政府高度重视文化生态区保护工作,发挥主导作用。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纳入国民发展纲要,纳入《黔东南州城乡建设规划》,建成完整的国家、省、州、县四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出台政策规范管理各级传承人,拨付专项经费支持凯里学院招收五年制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大专班,支持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民族文化创意产业系。政府主导下成效显著。贵州省政府已批复9个黔东南州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推动文化和生态一体高质量发展。
在文旅融合方面打造以点串线,以线带面的精品旅游线路。黔东南一线凭借丰富的民族文化生态资源,在政府大力推动下已成为来贵州旅游者的必经之路。在文旅产业发展的带动下,黔东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不断创造知名品牌,精品线路,积极落实文旅融合创新。实施非遗数字化记录工程,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建立民族生态文化数据库系统,为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奠定基础。
(作者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员。本文系2024年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基础理论创新项目:CXLL2411��“赤水河流域生态文献资料调查与整理”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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