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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力护航美丽贵州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中蕴含的中华传统法律文化
法治推动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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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力护航美丽贵州建设
■ 王飞
贵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履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贵州“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光荣使命中,为生态文明建设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在立法、执法、司法环节持续发力,法治护航美丽中国“贵州样板”打造,切实做到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一起守、两个成果一起要。
全力构筑生态文明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并指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管,推进环境保护督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贵州在生态环境立法上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力构筑生态文明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为生态文明建设夯实法规制度规则基础。
不断完善生态文明法规体系。从2014年率先出台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到2021年联合云南省、四川省以“决定+条例”的创新形式,高质量完成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工作,实现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从“联动”到“共立”的跃升,为全国开展流域保护共同立法提供了新模式。截至2024年12月,全省共出台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139件,涵盖了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构建了符合实际、内在协调、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法规体系。
不断健全生态文明制度规则。贵州出台全国首个将生态流量和总水量纳入双向补偿范围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贵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在补偿标准、补偿范围等方面实现提档升级,推动形成流域一体化保护治理和发展新格局。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推动磷化工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全面加强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推动磷化工产业绿色发展。印发《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在市(州)之间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形成较好地区获得、较差地区缴纳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通过完善法规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居全国前列。其中,9个中心城市、88个县环境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平均优良天数比例99.1%,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23个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全省生态质量为一类。2024年5月,生态环境部推出19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实践成果,贵州镇宁蜂糖李成功入选全国生物多样性优秀案例。2024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第三批39个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名单,贵州黔东南州舞水(㵲阳河)成功入选。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执法的宽严相济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调严格执法,让违法者敬法畏法,但绝不是暴力执法、过激执法,要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贵州生态环境执法秉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理念,在彰显执法力度的同时传递服务温度,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向好发展。
在刚性执法方面,坚持严格依法监管,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污染行为零容忍,坚决惩治违法者,彰显法治威严。2024年全省办理生态环境一般行政处罚案件1006件,处罚金额共计9316.7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44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5件。多部门联合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黔南州长顺县关某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例进入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第十七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领域),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政处罚案件、移交涉嫌犯罪案件、查办重大案件位列同梯队省份中前列。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发现存在问题机构300家,行政处罚25家,移送交通运输部门查处4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4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2024年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1.3万余家(次),其中污染源日常双随机监管1.2万余家(次)。
在柔性执法方面,坚持包容审慎,“无事不扰”,差异化监管彰显环境执法“温度”。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原则上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实施首违免罚、轻微不罚等政策措施,给予企业发展适度的容错空间和改正机会,引导企业守法经营、高质量发展。对不予或免予处罚案件涉及环境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企业重视不够、整改不力的情况及时示警,对拖延整改或敷衍整改导致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发生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2024年全省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3759次,发现问题246个,办理不予处罚案件109件。
不断强化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格局
“徒法不能以自行。”环境司法是推动环境治理向好,保障环境正义实现,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贵州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通过公正司法推动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及时修复,不断促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自2007年清镇市人民法院设立全国首家环境保护法庭以来,贵州法院结合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需求,设立了梵净山环境保护法庭、天眼宁静区环境保护法庭等一系列具有贵州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庭,形成“1934”环境资源审判格局,实现环境司法专门机构的合理布局和适度集中。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2024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3259件,同比增长3.25%。坚持系统协调保护,与重庆、四川、云南等地法院构建跨区域环境司法保护机制。贵州法院探索的“建立地域与流域相结合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等4项经验,得到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选用。不断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清镇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贵州省人民政府与息烽某劳务公司、贵阳某化肥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发布的全国十年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案件。
贵州省检察机关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助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强化监督办案促进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质效提升,2024年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040人,办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公益诉讼案件294件。坚持打击与修复兼顾,探索完善生态损害救济机制,尝试“检察+碳汇”“公益诉讼+绿色金融”等生态修复模式,通过在司法办案中督促实施补植复绿等方式恢复受损生态环境。强化生态保护协同联动,探索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凝聚生态保护最大合力,全省检察机关围绕跨区域大江大湖大库保护形成70余个跨省际、跨市州协作机制。案件办理质效持续向好,仁怀人民市检察院诉仁怀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发布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
(作者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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