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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数字检察应用 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基于贵州省六盘水市检察实践的观察
  ■庄浩 李春红 朱伟莲
  当前,数字中国建设深入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深刻改变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模式。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最高检“数字检察战略”,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是驱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引擎。本文结合贵州省六盘水市检察机关的实践探索,就数字检察如何更好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谈几点思考。
  一、深化认识:把握数字检察赋能监督的时代意义
  数字检察是在数字中国建设整体规划下,依托信息化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管理更加科学、服务更加精准的根本性变革,其核心在于赋能法律监督,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党中央高度重视数字法治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最高检检察长应勇强调,“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法律监督手段的革命”。这深刻阐明了数字检察不仅是技术升级,更是法律监督理念、机制、能力的系统性重塑,是破解监督“被动性、碎片化、浅层次”问题,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回应新时代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更高期待的必然选择。
  二、积极探索: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的实践成效
  六盘水市检察机关紧跟时代步伐,积极拥抱数字革命,在法律监督领域进行了有益探索。六盘水市检察机关深刻体会到数字检察首先带来的是理念的变革,推动着检察办案、管理和服务的深刻转型,促使检察人员从传统的“个案办理”思维向“类案治理”思维转变。
  在实践层面,六盘水市检察机关积极研发和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目前,全市已建成覆盖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及案管业务等主要业务条线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36个,其中21个已在最高检平台(贵州端)上架。例如,应用案件智能研判系统,实现了个案及时追踪与类案有效管控相结合;利用数字检察司法办案辅助系统,通过关键要素自动生成文书材料,有效节约了办案时间;运行案件质量评查系统,部署规则228条,实现“四大检察”案件的自动筛选、分类评查。
  三、直面挑战:当前实践中的突出困难
  尽管取得初步成效,但在实践中,无论是自建模型还是应用他建模型,效果与预期仍存差距。深入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困难:
  数据壁垒难打通,共享基础待夯实。数据是基石。监督所需数据大量依赖外部(政务、司法、社会数据)。实践中壁垒突出:检察系统内部权限“倒三角”,基层权限不足、申请繁琐;政法跨部门平台受制于专网隔离、系统独立、节点不匹配,数据联通不畅。例如,六盘水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曾遇侦查机关撤回案件推送失败、逮捕按人推送、漏犯推送因系统判定“已立案”被退回等技术障碍,需人工协调,影响效率甚至可能导致超期。
  数字思维待转变,应用能力需提升。部分检察人员对数字检察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将其视为单纯的技术问题或上级任务,被动使用现有工具,缺乏主动学习和探索的自觉。传统“就案办案”理念根深蒂固,对数据的潜在价值不敏感,习惯于个案因果关系分析,不善于从数据中发现线索、进行类案监督和模型创新。在基层实践中,表现为运用模型进行系统性类案监督的能力较弱,对模型的原理、适用条件和调整优化缺乏理解,导致模型应用浮于表面,未能充分发挥数据赋能的深层潜力。
  技术支撑显薄弱,专业力量待加强。基层技术力量普遍不足且结构性矛盾突出。六盘水市基层院多未设独立技术部门,少量技术人员往往“身兼数职”归属办公室,精力分散,难以专注于技术研发、模型维护与深度应用。导致技术供给与业务需求之间存在鸿沟。长期缺乏系统性、前瞻性的专业培训,知识技能更新滞后,难以满足数字检察战略深入推进的要求。此外,业务部门与技术部门分属不同条线管理,缺乏有效的沟通平台和协作激励机制,业务需求难以精准转化为技术方案,技术成果也难以无缝融入办案流程,形成“懂业务的不懂技术,懂技术的不懂业务”的困局,严重制约了技术与监督的深度融合和整体效能的释放。
  四、破局之道:深化数字检察赋能监督的路径
  为破解难题,推动数字检察战略在基层走深走实,更好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建议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着力打破数据壁垒,夯实共享基础。数据整合是数字检察的生命线。一方面,优化检察系统内部数据权限管理,简化基层获取应用模型所需数据的审批流程,探索建立省级院统一审批机制,减少中间环节,确保基层办案人员及时便捷获取数据。另一方面,在党委政法委的统筹领导下,强力推进政法跨部门大数据信息平台建设与完善,打通专网隔离,统一系统节点,实现执法司法数据的有效联通和自动交换。同时,拓宽与社会数据库的联接渠道。积极探索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数据筛查、核查,提升监督效率和刚性。
  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明确监督方向。将数字检察工作深度融入法律监督整体格局。立足“四大检察”基本盘,结合地方实际,细化监督重点,构建完善检察监督框架。例如,在行政检察领域,可围绕行政争议化解、违法行为监督等业务,分析类案特点,明确依据,构建或应用模型进行精准筛查,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深化监督,形成类案治理效果。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要求,推动与行政机关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双向信息共享与监督。
  三是全力培育复合人才,强化智力支撑。基层检察机关必须高度重视数字检察人才培养。在招录、培训中充分考虑法律与技术的复合需求,加强对现有人员数字思维、数字技能的培训,特别是提升业务人员运用数据发现线索、进行类案监督的能力,培养一批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的骨干力量。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联合开展技术研究、模型开发和人才交流,为数字检察提供坚实的智力与技术支持。
  四是强化府检联动协作,拓展数据来源。深化落实“府检联动”机制,积极探索与政府部门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加大力度推动有关部门与检察机关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打通如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优化法律监督模型,规范数据收集、流转与维护流程,努力实现信息自动生成、线索智能抓取,提升监督精准性。依托协同办案平台,应用区块链等技术,保障数据安全共享。
  五是发挥案管枢纽作用,构建数字案管体系。案件管理部门是检察业务的中枢,应在数字化进程中主动作为。按照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案管体系要求,在应用好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基础上,加强与业务部门协作,加快构建数字化分析研判和流程监控体系。利用技术手段自动识别案件办理中的程序性问题,对实体问题风险及时预警,实现流程监控智能化,以高质效的法律监督促进每一个案件的高质效办理。
  深化数字检察实践,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重大课题。我们要坚定信心,直面挑战,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持续深化探索与实践,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欠发达地区基层检察院实际、彰显贵州特色的数字检察发展之路,以法律监督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
  (本文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2024年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质效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GZJC2024B19。作者庄浩系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作者李春红系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案管办主任;作者朱伟莲系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五级检察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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