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大方县检察院制定检察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本报讯(通讯员 黄彩图)近日,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制定《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通过明确职责范围、责任归属等要求,进一步确保各项检察业务数据客观真实、及时准确,为依法高效履职办案、科学精准决策提供坚实保障。
  《管理办法》指出,检察业务数据管理是高质量服务检察业务工作的内在要求,是适应检察业务信息化建设新形势的现实需要,必须推动业务数据管理与业务质量管理同频共振,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行使。
  《管理办法》规定,综合业务部门作为业务数据集中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履行统一管理职责。各业务部门作为业务数据直接管理的责任部门,需指定专门人员作为数据质量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数据填录的统计与核查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填录、修正案件信息数据。
  《管理办法》明确,对检察业务数据造成不同程度影响的4种情形,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应当移送政治部、检务督察部门和机关纪委依规依纪处理,并作为纳入年度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全体检察人员要充分认识到业务数据质量的重要性,切实将数据填录、统计、核查等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岗、责任到人,积极营造重视业务数据的良好氛围。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