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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住后付”变“白住不付” 法院判决:十日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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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住后付”变“白住不付” 法院判决:十日还清
本报讯(记者 贾华)一住客长期入住宾馆,宾馆老板便让该住客先住后付款,按月结算,不料该住客却成了老赖。近日,息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因欠付住宿费而引发的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7月,吕某以普通旅客身份入住某宾馆,约定房费为每日100元。之后,因吕某长期入住,宾馆老板便让吕某先住后付款,按月结算。截至2024年9月退房时,吕某拖欠宾馆房费2500元。宾馆老板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催收,可吕某不仅不支付房费,还常常失联。宾馆遂将吕某起诉至息烽县人民法院,要求吕某支付房费2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结合吕某的入住记录、微信聊天内容等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形成事实服务合同关系。原告提供了住宿服务,被告吕某理应按约支付房费。吕某经合法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相应权利,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吕某十日之内支付宾馆住宿费2500元。
法官提醒:即便经营者与长期客户达成口头协议,也建议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结算周期、违约责任等条款,并留存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避免“人情化交易”引发举证困难。消费者接受服务后应按约履行付款义务,若遇经济困难,应主动协商分期或延期支付。若消极逃避债务,将面临违约责任、法律诉讼和强制执行等多重不利后果,严重影响个人信用和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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