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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修订草案)》
  本报讯(通讯员 甘玥)5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2024年11月1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进行了初次审议。
  2025年1月15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省直有关部门、常委会咨询专家、立法专家参加的论证会。5月8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参加,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及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增加了“做强做优数字经济,发挥引领支撑作用”的规定。增加大数据发展应用总体部署的规定。《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理清全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总体思路和方向,新增一条内容为“本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应当坚持算力、数据、应用、产业协同联动,以算力为基础、数据为要素、应用为关键、产业为重点,加快建设全国数字产业集聚区,打造算力高地、数据高地,推动治理数字化转型、生活数字化转型、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数字产业重点发展的规定。
  《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明确了全省数字产业发展的重点,培育壮大算力产业、数据产业、人工智能产业等数字经济,加快塑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推动数据要素安全有序流动。
  《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规定,本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落实数据产权制度,健全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推动数据要素安全有序流动,提高数据要素配置效率。加强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释放企业数据资源价值。
  《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明确规定,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健全数据资源管理机制,提升数据资源管理能力,构建企业可信数据空间,促进企业数据的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还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建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促进大中小企业数据共享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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