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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光照亮“非遗”之美
——贵州法院用司法力量唱响非遗保护好声音
法院干警走进乡村听“非遗”故事,开展普法宣讲。

雷山县人民法院在“千年银匠村”麻料村设立“非遗司法保护示范基地”。

  ■记者 杨情丽
  从苗绣著作权的司法调解到“凯里红酸汤”地理标志维权,从水城画侵权案破冰到传统村落司法保护令落地,贵州法院系统以司法之力破解非遗传承中的版权争议、侵权纠纷等难题。
  贵州作为多民族聚居地,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全省法院系统通过制定专门意见、在非遗资源丰富地区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依法妥善审理涉非遗案件、编选发布非遗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非遗保护注入法治动能,系列典型案例和司法实践彰显了贵州法院在非遗保护中的担当与智慧。
   创新机制 打通非遗维权“最后一公里”
  “苗医药”是黔东南州传统医药,也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近年,就曾发生过一起苗医药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肖像权司法保护案。
  案例中的被侵权人,正是年近古稀的非遗苗医药·骨伤蛇伤疗法传承人王增世。2022年9月的一天,王增世在浏览网络时,发现文某利用某电商平台,销售防脱发产品。在商品详情页,文某大量使用了自己的肖像及相关诊疗、传习的图片。王增世认为,文某擅自利用自己苗医药名医的形象,以虚假宣传方式销售产品,不仅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还严重影响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苗医药的声誉。为此,王增世向雷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基于此案的警示性、紧迫性,为避免损害后果及不良影响继续扩大,促进电商依法诚实守信经营,雷山县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先行发挥司法能动性,依法及时发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令》。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令》发出后,被告人文某当即对涉侵权产品予以下架并删除所有相关链接,最后双方达成调解。王增世将主张赔偿金额从10万元降至1万元,在被告支付后,更是表示认可被告认错态度,体谅被告经营不易,返还5000元,另外5000元捐赠村委会,用于“非遗”保护。有感于此,被告向原告赠送锦旗。之后,原、被告均向法院送来锦旗,诞生了“一案三锦旗”的佳话。
  这是基层法院不断探索非遗司法保护新方式、新举措,依托传统村落保护法官工作站、非遗司法保护示范基地等载体延伸服务触角的生动写照。
  为切实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遗资源,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司法+非遗”工作模式,打通非遗保护联络线、织密“保护网”,推动纠纷预防与多元实质化解,将司法元素更多的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去,让宝贵遗产世代传承、历久弥新,助推非遗在保护与传承中迸发新的时代活力。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县级非遗项目“绥阳旺草大贰(字牌)”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审理中反映出来的非遗项目被“抢注”问题,发出“非遗保护”司法建议书,从源头上杜绝了类似恶意诉讼行为的再次发生;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匀毛尖茶制作技艺”司法保护示范点,为都匀毛尖茶制作技艺保护注入司法力量;施秉县人民法院成立“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司法保护基地”,成立法官工作站,发布《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司法保护基地实施意见》,实现“世遗+非遗”双重保护。
  协同共治 构建非遗保护“多元生态圈”
  近日,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布依族传统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知识产权案件。该案因聚焦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成为了公众关注焦点。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严格遵循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拜访少数民族刺绣纹样研究专家、查阅《六盘水民间美术图志》(六盘水民间美术历史与现状)确认纹样历史渊源;要求主张权利方提供设计底稿、修改记录等创作证据;与钟山区文体广电旅游局、非遗传承人进行座谈,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深入交流等方式进行审查。最终,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一判决以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为民族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划定了清晰的界限。
  “司法保护非遗的终极目标不仅是解决纠纷,更是通过法治力量激活传统文化的生命力。”正如钟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罗孝昱所说,为了更好地形成“非遗”保护协作合力,我省法院延伸司法服务,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与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形成“线索移交—联合取证—协同处置”闭环,同频发力、同向发力、协同一体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咨询、矛盾调解、普法宣传等司法保护。
  雷山县人民法院雷公山环境保护法庭联合生态部门发布《传统村落司法保护令》,将非遗聚集的苗侗村寨纳入重点保护范围,禁止破坏传统建筑及文化空间;黔东南中级法院在非遗相关案件中引入苗绣传承人、蜡染技艺大师作为专家陪审员,从文化内涵、技艺独特性等角度提供专业意见,确保裁判结果既合法理又合情理。
  此外,各地人民法院还为辖区内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提出司法建议,夯实法治保障,让“非遗”产品更好地走向市场,实现文化价值与经济效益相互转化,拓宽乡村文化产业发展路径。
  普法宣传 绽放非遗传承“多彩新风尚”
  “大娘,这些传统手工艺品在销售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法律问题?”
  “学习这种传统的制作工艺的人还多吗?”
  近日,榕江县人民法院干警走进大利侗寨,与侗族群众促膝交谈。干警们围绕“如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遇到侵权行为如何寻求法律帮助”等开展普法宣传,并向群众发放《榕江县人民法院涉“村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示单》《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典型案例》宣传单。
  如今的大利侗寨显得生机勃勃,传统民居建筑、民风民俗等保存得十分完好,民宿、咖啡馆、酒馆等现代化设施也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与传统文化水乳交融。
  “如何更好地让法治护航非遗发展,守住传统文化‘根’与‘魂’?”“如何让民族传统技艺在司法保护下得到更好的传承,反哺乡村经济文化振兴?”带着这些问题,干警们跟随榕江县栽麻镇大利村党支部书记杨秀康的脚步,先后走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榕江大利村古建筑杨显周宅、大利生态创作基地、大利侗寨非遗蓝染工坊,参观侗族刺绣、编织、蜡染制作技艺,感受侗族传统文化的深厚底蕴,并向当地群众征求非遗保护意见建议。
  拓展非遗保护,提升全民保护意识是关键。我省法院积极开展非遗司法保护法律宣传,与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共同走进村寨、社区、学校,广泛宣传与非遗相关的法律知识。
  安排精通苗语、侗语的“双语法官”,巧妙利用传统节日、民族节日、民间活动等节点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定制化”普法活动,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与非遗传承知识相融合,送到企业、非遗传承地、民俗活动现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版权登记、商标注册等方面的普法宣传教育,帮助非遗传承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从源头防范化解知产纠纷。深入校园开展非遗普法活动,让学生从小了解非遗,主动传承非遗制作的手法与工艺,坚定文化自信自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保护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守护民族和国家过去的辉煌、今天的资源和未来的希望。下一步,贵州法院将继续加大涉非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通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民族优秀传统知识、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文化繁荣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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