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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服务保障贵州县域经济发展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地方发展活力
地方立法推动民族地区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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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地方发展活力
■贾梦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地方的发展活力同营商环境密切相关。《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是提振社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抓手,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应有之义,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那么,什么是好的营商环境?如何构建好的营商环境?
什么是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那么,什么是好的营商环境?简单地说,构建好的营商环境,就是“为全社会创业创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简单地说,“稳定”意味着,政策是不是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如何通过制度设置避免政策的“急转弯”,避免领导干部在政策制定和调整上发生“权力任性”,避免“一时兴起”和“朝令夕改”的政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的论证程序和社会评估程序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公平”意味着,来自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有没有得到公平对待,执法、司法部门对于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尺度是否一致,涉特殊主体执行的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透明”意味着,行政主体特别是招商引资合同中的承诺能不能兑现,市场主体对于政务服务质量、效率的体验感如何,市场活动里,守约方能不能及时维护权益,违约方会不会受到适当惩罚?“可预期”意味着,市场主体“从生到死”的制度是否相对完善,市场主体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能不能作出合理预期?是否假以“制度创新”之名,给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不当地增加负担和障碍,造成法律制度和政策的分割?
为什么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举措?我们常常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语境下谈论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诚然,民营企业对于营商环境优劣的感受或许更为直接,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民营经济生存、发展的先决条件。但不能忽视良好的营商环境对于国有经济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国有企业同样面临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产权保护、有序退出的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市场活动与社会治理息息相关。因此,从更宏观的角度看,营商环境与政商关系构建、社会信用建设、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关系紧密,可以说,一个地方的发展活力同营商环境密切相关。从这个层面加以理解,才能更深刻地认识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举措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显著。纵向看,2021年11月26日,《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亲清政商关系逐步构建;以企业为贵、以契约为贵、以效率为贵、以法治为贵的贵人服务品牌建设不断推进。横向看,从近年来官方和民间开展的营商环境评估来看,贵州省营商环境排名较为靠前,优于周边很多省区。但是,营商环境的优化“进”无止境。特别是面对经济下行周期,判断营商环境好与劣,不仅要看营商环境排名,更要看市场主体真实的体验感、获得感。
如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优化营商环境要一手抓改革,打通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堵点卡点;一手抓干部教育管理,引导干部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廉洁意识。这一新要求体现出鲜明的问题导向,契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论断。一方面,当前推动高质量发展仍存在很多体制机制障碍,特别是一些地区,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市场发育还不充分、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存在市场与政府边界不清、生产要素流动不畅、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一些领域地方保护、对民营企业“另眼看待”、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地方政府承诺不兑现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另一方面,干部教育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大局意识不强,片面追求短期利益、地方利益、局部利益,“内卷式”竞争,看似对发展“有利”,但却从根源上损害了营商环境。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廉洁意识不强,官本位观念严重,“新官不理旧账”、决策“拍脑袋”“急转弯”,突破亲清政商关系底线。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必须直面问题,坚持“两手抓”。一是从企业设立、经营、发展、退出“从生到死”的全流程,梳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堵点和障碍,用改革的思维和办法破除积弊、激发活力,让经营主体真正看到变化、得到实惠,切实享受营商环境改善带来的红利。二是加强干部教育,特别是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引导干部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廉洁意识,避免“权力的小小任性”,把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放足、放到位,把该政府管的事管好、管到位,用好市场和政府“两只手”,以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激发市场活力、制度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下大气力、久久为功,为全社会创业创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
(作者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员、贵州省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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