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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失火案 以案释法护生态
  本报讯(通讯员 覃倩 龙钰)“我真的很后悔,都怪当时自己一时疏忽,不仅自己被火烧伤,现在还要赔钱、种树、被判刑。”被告人何某某懊悔道。
  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环境保护法庭邀请县林业局专家等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到绿林村巡回审理了一起失火案件,这场别开生面的庭审吸引来了众多赶集的群众驻足旁听。
  2025年1月17日15时许,被告人何某某来到荔波县小七孔景区西门更优坡(小地名),试图用火熬制糖水的土法诱蜂采蜜。尽管他自认谨慎——熄灭明火、清理周边杂草后,才跟着蜜蜂往山林深处走去,却未察觉那堆看似已经熄灭的柴火,在风的助力下悄然复燃,山林瞬间就成了一片火海。当何某某听到身后传来“噼里啪啦”的声响时,他抄起一旁的树枝便冲回去扑火,并打电话叫妻子和村干部帮忙救火,在众人的奋力扑救下,大火终于被扑灭。
  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范围总面积达 5.5602公顷,其中林地面积5.5602公顷,约等于8个标准足球场大小,且包含了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4947公顷、地方级公益林面积3.9598公顷。
  经合议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因疏忽大意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何某某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且在火灾发生后积极参与灭火,防止火灾进一步扩大,并取得火灾受害者的谅解。
  最终,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责令其按照《荔波县林业局关于何某某失火破坏森林资源补植复绿实施方案》,于2025年6月前在原火烧地进行补植林木马尾松或杉树13928株,原地不能补植复绿的,可以在异地进行补植复绿,保证补种树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或者判决后缴纳补植金98211.84元由第三方进行补植复绿,以修复生态。
  当庭宣判后,被告人何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这场‘甜蜜的灾难’本可避免。”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该案和其他典型案例,现场向群众普及野外用火的危害,失火烧山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野炊、烧荒、祭扫……每个侥幸心理都是生态炸弹。”
  旁听的老乡听完也感叹道:“活了大半辈子,头回见在寨子头开庭审案!这下算是懂了,带个打火机进山就像揣个雷,烧山真的要坐牢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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