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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袭警终获刑 法律威严不容犯
  ■通讯员 贾苗
  近年来,醉酒后暴力袭警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警察的执法安全。近期,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两起涉袭警罪案件中,被告均因醉酒后暴力袭警获刑。
  【案情回放】今年1月,一男子饮酒后乘坐网约车,到达目的地后拒绝下车,网约车司机将其拉至某派出所请求帮助,民警处警过程中,该男子情绪激动,对民警实施暴力行为,致民警面部轻微伤。3月,一男子因醉酒闹事、破坏公共设施并殴打路人。民警到达现场后尝试劝阻该男子,但其拒不配合并殴打民警,致民警胸部轻微伤。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明知系人民警察正在依法执行公务,却使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履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2名人民警察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
  检察机关认为,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均主动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但第一起案件的被告人此前曾因阻碍公安机关执法和殴打医院工作人员被行政拘留,显示其并未从中吸取教训,再次暴力袭警,不宜适用缓刑;第二起案件的被告人醉酒后闹事、破坏公共设施,社会危害性较大,亦不宜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2名被告人犯袭警罪,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和拘役三个月,2人均认罪悔罪、服判。
  【法律解析】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该两起案件是典型的醉酒袭警犯罪案件,充分暴露了醉酒后行为失控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和支持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不得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两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因醉酒后情绪失控,不仅拒绝配合民警执法,还对执行公务的民警实施暴力行为,严重侵犯了民警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两起案件也警示我们,醉酒不是免罪的“挡箭牌”,任何人都应克制自己的行为,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法律威严不容犯,任何妨害公务、暴力袭警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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