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基层
第04版:国内
标题导航
高效办理联动化解群众满意
图说新闻
镇远县检察院开展案例讲评活动
土地纠纷起争执 灵活调解促和谐
分类 广告
田维松:用“法律+乡情”为“平安乡村”新画卷添彩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土地纠纷起争执 灵活调解促和谐
本报讯(记者 吴文珑)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马场坪人民法庭通过现场实地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土地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用司法温度融化了当事人心中的“顽石心结”。
原来,陈某某与刘某某本是同村寨邻,却因约10平方米土地的权属、附着物及堆放石块问题产生争执。此前,当地村委会、派出所多次介入调解均未成功,陈某某无奈将刘某某诉至福泉市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期间,被告刘某某提出反诉,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该案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该纠纷系双方当事人在管理自己的土地时,因沟通不畅而产生土地争议问题,若不能解开双方心中的“疙瘩”,单凭一纸判决书难以化解该起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决定转变思路,在开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实地调解。
在争议土地现场,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长达2小时的勘察,并耐心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向。然而,就在准备签署调解协议的关键时刻,被告刘某某突然提出:“这些石头不搬走,调解不算数!”
面对这一突发状况,承办法官没有继续劝说,而是直接挽起袖子走向石堆,开始搬运石块。这一举动让原本态度强硬的被告发生转变。
在承办法官和法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乱石被顺利清运。最终,陈某某与刘某某当场握手言和,原告陈某某补偿被告刘某某400元,双方随后各自撤诉,这起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每个案件都是基层治理的试金石,福泉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探索解纷方式方法,共绘多元解纷新“枫”景,为谱写新时代基层治理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