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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法院创新调解机制高效化解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 李文慧 记者 罗翔)近日,独山县人民法院麻尾人民法庭通过创新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因2000元定金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并实现当场履行,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起纠纷源于该县一家少儿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合作。原告毛某某通过朋友介绍结识被告杨某,双方通过微信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毛某某随即支付了2000元定金。然而,在确定宣传档期时,双方却因工作人员食宿费用承担产生分歧。多次协商未果后,毛某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杨某则坚持自身无过错,拒绝退款,双方僵持不下,最终对簿公堂。
  承办法官黄蕾接手案件后,仔细查阅证据材料、与双方当事人分别约谈,深入剖析纠纷症结所在。原来,原告认为被告未事先说明额外费用,有失诚信;被告则认为按行业惯例,该费用应由委托方承担。
  掌握案情后,黄蕾巧妙运用“法理情”相融合的调解策略:一方面详细解读委托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清晰界定各方权责,让双方当事人对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有明确认知;另一方面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点明友好协商不仅能节省时间和精力成本,还有助于维系未来的商业合作关系。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放下成见,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退还全额定金,原告自愿承担诉讼费用并放弃其他赔偿诉求。
  为确保纠纷彻底解决,避免后续执行难题,黄蕾趁热打铁,积极督促被告当场履行支付义务。当原告收到2000元转账的那一刻,这场委托合同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实现了纠纷化解的高效闭环。
  今年以来,麻尾人民法庭针对案件标的较小,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民商事案件,积极推行“庭前剖析+专业调解+当场履行”机制,成效显著。与以往相比,适用该机制的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10天,调解成功率高达90%,当场履行率达到80%。这种高效闭环的解纷模式,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获得群众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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