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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出台《案件质量检查工作规定(试行)》
  本报讯(通讯员 康春艳)为进一步落实案件质量工作管理的要求,提高案件办理质效,日前,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立足该院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规定》围绕案件受理、办理、办结三个阶段建立闭环检查流程,明确检察官为质量检查主体,运用“数检通”系统开展案卡数据纠错,创新引入Deep-Seek大模型实现法律文书智能校核与裁判结果预测分析;重点对不捕不诉、涉舆情等9类特殊案件建立“决定前全面自检”机制,设置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风险防范等8大核心检查维度;建立“自查+部门审核+案管抽查”三级把关体系,将检查结果与业绩考核、司法责任追究直接挂钩。
  下一步,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将全力推动《规定》落地生根。一方面,强化组织培训,让全体检察人员深入了解案件质量检查机制的内涵与操作流程,确保每位办案人员都能精准运用该机制开展工作,将案件质量检查融入日常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另一方面,加强部门协作,打破部门壁垒,促进办案部门、案件管理部门、政工人事、检务督察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同联动,形成案件质量监管的合力,全方位提升办案质效,以高质量的司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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