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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N”模式助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本报讯(通讯员 游敏)近日,开阳县人民法院花梨人民法庭运用“法院+综治中心+村委会”的联动机制,成功化解一起涉及十几户村民小路通行的恢复原状纠纷,得到双方当事人、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该案中,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因被告等14户村民涉及的土地需要通过原告房屋门前及承包地下方的老路,影响正常生产生活,遂与原告协商对原有的老路进行恢复。2024年3月20日,经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等14户村民自行恢复原有的老路。后被告组织村民对老路进行恢复,原告认为被告在组织村民恢复的过程中损坏了其承包地,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对原告的承包地恢复原状。
  花梨人民法庭承办法官理清案件后,考虑到该案涉及的群体较多,遂邀请开阳县人民法院审判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当地综治办及村委会深入现场实地查看,并共同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旨在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矛盾。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当事人及该案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涉老路相关情况的介绍,及时捕捉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秉持实事求是的司法态度,现场向当事人详细解读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及类似案例的处理情况,并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从法理、情理、事理等不同角度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导。
  同时,村干部基于村集体和谐的考虑,从村民的角度出发,建议各方理性解决问题,力求减少分歧;综治办也充分发挥矛盾纠纷调处职能,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灭在萌芽状态。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最终促成各方达成和解,圆满解决此案。
  此次纠纷的联动调解,不仅是花梨人民法庭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新路径灵活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更彰显出人民法庭联合多部门共同合作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效能。下一步,花梨人民法庭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充分运用“法院+N”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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