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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分救助金都花在“刀刃”上
吊脚楼里的“无声”庭审
规范案件办理程序 统一类案裁判标准
以“头拱地”的决心办顺民意的实事
法治春风拂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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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法院创新“司法救助+”模式——
让每一分救助金都花在“刀刃”上
■ 记者 封瑜
“谢谢法官,你们帮了我们一家人……”2024年8月8日,在省法院举行的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上,家住黔南的覃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获得了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这将解决覃某某的生活困难。
原来,7岁的覃某某是一起虐童案的受害者,父亲女友多年的施虐,导致了他年幼身心均遭受严重的伤害,其伤情后期矫正治疗需要大笔费用。案件判结之后,因覃某某是未成年人,其生母放弃抚养权,他便由奶奶肖某某抚养,老人仅靠务农维持生计,无固定收入来源,导致家庭经济很困难,生活压力大。
省法院了解其情况后,经审查其救助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应予救助的条件,于是省高院决定给予覃某某司法救助金5万元。然而,因为覃某某的年龄太小,为防止司法救助金被滥用,当地法院结合覃某某的实际情况,在省法院的指导下,与当地政府进行多次沟通协商后,制定了《关于覃某某司法救助资金的支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由当地民政部门及覃某某所在社区共同负责对司法救助金进行监管,救助金存放在政府账户保管,每月定时定额发放救助金,直至覃某某成年,若救助金至覃某某年满18周岁时仍未发放完毕,剩余款项将于覃某某年满18周岁之日一次性全部发放,《方案》的制定确保了覃某某的合法权益,让每一分司法救助金都花在“刀刃”上,充分发挥了应有的价值。
《方案》的制定也得益于此前省法院与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残疾人联合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作为贵州省级层面出台的第一个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定位于搭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旨在通过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格局,主动加强与社会救助部门的沟通联系,实现司法救助“生存照顾”功能与社会救助“托底线”功能的有效衔接,以多元救助共同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近年来,贵州法院深入推动“应救尽救”理念落实落地,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暖心工程”来抓,依法高效审理司法救助案件,为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扶危济困、救急解难的价值功能,此后又出台《贵州法院国家司法救助金量化标准(试行)》,以“应救尽救”“救急救难”为原则,精准确定救助金额,实现司法救助依法救、科学救、有效救,该项目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2024年司法救助创新实践优秀成果评选活动中获得一等奖。
出台《贵州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推动救助案件从行政审批模式向司法案件办理模式转变,实现“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
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建立未成年人优先救助机制、救助金使用管护机制和回访机制,针对未成年人判断力和防范意识较差的特点,创新救助金分期发放、委托第三方监管等多种方式,确保救助金有序有效用于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对因案致严重残疾的救助申请人,在一次性司法救助无法满足后续康复、治疗活动的情况下,法院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为其申请特殊帮扶资金,在司法救助“救急”的同时多渠道为后续生活保障“纾困”。
……
2024年,贵州法院用心用情开展司法救助,制定司法救助案件办案指引,审结司法救助案件527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128.94万元。救助类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信访等领域,基本形成“应救尽救”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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