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
通过抖音曝光换来的欠条是否合法有效?
  本报讯(记者 吴文珑 通讯员 罗凡娇)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通过抖音曝光后,债务人“被迫”写下的欠条是否合法有效?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1年10月8日,原告莫某的爱人莫某甲在案外人莫某乙处以50元每只的价格购买了400只小白鼠在家中饲养。后通过案外人莫某乙介绍,莫某甲与被告吴某某于2021年10月30日通过电话商议确定,吴某某以2万元的总价购买这批小白鼠。
  同时,双方约定该款项应在莫某和莫某甲结婚前付清。然而,吴某某并未履行承诺。2024年7月17日至19日,原告莫某通过抖音平台发布多条视频,曝光吴某某欠钱不还的事实。吴某某看到视频后,主动联系莫某,称视频伤害了其人格尊严,要求删除视频,并于2024年7月19日出具了一张欠条,写明其所欠莫某款项2万元,承诺分两期偿还。莫某删除视频后,吴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莫某遂将其诉至法院。
  日前,荔波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莫某在抖音发布的视频虽部分隐匿了吴某某的名字,但视频中指明了吴某某的工作地点、住址、姓氏等信息,当地公众足以推断出视频所指为吴某某本人。另外,如果双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吴某某应选择报警处理或依法提起诉讼,但其选择与莫某协商并出具欠条,吴某某的行为有违常理,且未能合理说明出具欠条并非其本意。因此,法院确认双方确实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法官指出,莫某通过抖音平台发布视频言论作为催讨债务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不特定公众对吴某某品行的评判,莫某的方式方法确实欠妥,明显不当,但不存在如吴某某所陈述的威胁勒索的情形。如吴某某认为莫某的不当行为对其名誉造成负面影响,可另行主张权利。因此,吴某某关于为避免威胁才出具欠条的辩解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吴某某向莫某支付2万元货款。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