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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生活正当时
——遵义市红花岗区司法局多措并举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 通讯员 张壮飞 记者 姚强
今年一季度以来,遵义市红花岗区司法局各基层司法所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关于2025年度司法行政工作的指示,按照“一个统筹、五大职能”,结合镇(街)工作特点,以“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为主线,有力有效推进纠纷调解、普法宣传、社矫安帮等工作。
依法调处矛盾纠纷
“感谢街道办事处和司法所的同志,要是没有你们的耐心调解,我这商铺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回来!”近日,在南关街道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室内,陈某握着调解员的手连连道谢。
原来,2024年6月3日,陈某从宋某处购得一间商铺,并完成过户,但该商铺此前由赵某夫妇承租,租期为5年,于2024年12月底到期。赵某以宋某未履行优先购买权通知义务为由,要求宋某赔偿损失并拒绝腾退商铺。陈某多次协商未果后,向信访部门提出申请,并同步提起诉讼,三方矛盾陷入僵局。
南关司法所联合社会治理办第一时间联系三方当事人,通过调取合同、过户记录等证据,确认宋某确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赵某的诉求具备法律依据。
因宋某不愿调解,调解员创新思路,采取“背靠背”沟通方式,向陈某释法明理,阐明赵某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依据;同时倾听赵某实际困难,了解其搬离商铺需要时间且存在损失。调解员结合邻里关系,从法、理、情多角度疏导,引导双方理性解决矛盾。最终,陈某同意给予赵某两个月搬离宽限期,赵某承诺按时搬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截至3月31日,红花岗区各基层司法所着眼辖区商圈密集处消费和劳动争议纠纷多、春耕生产期间农事纠纷频发等实际,深入排查各类矛盾纠纷971件,化解952件,化解率98.04%,有效促进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走进田间地头普法
“大家要特别注意,如果发现买到假种子、假化肥,要第一时间报警,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日前,海龙镇司法所利用“油菜花节”的时机,在贡米坝区向群众宣传《种子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与此同时,金鼎山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则趁着群众干农活的机会,走进田间地头,向村民们讲解该所总结的乡村治理“五同五联”工作法,并告知群众遇到法律问题可随时咨询村里的“法律明白人”,发生矛盾应及时向村委会反映,必要时由海龙镇综治中心协调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共同解决。
今年一季度以来,红花岗区司法局各司法所利用外地游客赴遵旅游、中小学开学等时机,采取“法治大集”“法治农家小院”“送法进校园”等方式,共开展普法宣传77场次,受众2万余人,有效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强化安置帮教工作
“感谢你们对安置帮教对象的关心。”3月19日,深溪镇司法所“三社”民警张友到安置帮教基地企业开展回访时,对该企业负责人表示感谢。
据了解,去年3月份,经红花岗区司法局协调,该企业接收刑释“三无人员”杜某某到企业上班,并包吃包住,解决杜某某“无亲可投、无所可居、无业可就”的窘境。在杜某某安置一周年之际,该司法所择机跟进了解相关情况。
今年以来,红花岗区司法局“三社大队”积极探索“三社”民警队建制,深入抓好派驻队伍管理,最大限度把民警安排到各镇(街)“三社工作站”,充实镇(街)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力量,加强镇(街)开展吸毒人员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能力建设,切实把重点人员管住、管好。截至3月31日,红花岗区各司法所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8人、安置帮教对象87人,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红花岗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以法治建设为核心,聚焦矛盾纠纷化解、普法宣传教育和重点人员管理等关键领域,不断优化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红花岗、法治红花岗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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