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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法院:释法说理解纠纷 案结事了促和谐
  本报讯(通讯员 何云丽 记者 罗翔)“法官,我想申请解除保全,我和李某的那个案子已经调解成功了。”4月1日,承办法官办公室收到了案件当事人吴某的电话,电话那头的语气难掩喜悦,“还得感谢法官,这笔工程款拖了好几年,前几天收到李某支付的第一笔工程款后我就赶紧给工人们结了工钱,大家都很高兴。”
  早在2021年,吴某与李某约定由其对某项目进行土建改造,吴某按期完成并交付工程项目后,李某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吴某就剩余款项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吴某将李某起诉至龙里县人民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存在长期合作基础,如果真的对簿公堂,会彻底丧失以后的合作机会。故在正式开庭前,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了解产生嫌隙的原因,精准处置,最终双方同意法院组织调解。
  调解过程中,因双方对结算金额争议较大,调解几度陷入僵局。为彻底化解这起矛盾纠纷,修复当事人多年合作的情谊,法官前往案涉工地实地勘查,走访案涉工程相关人员后,再次为双方分析利弊得失,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各自作出让步,在勘验现场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场支付第一笔工程款5万元。
  “案结不等于事了,一个简单的案子可能会衍生很多问题,这就需要法官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将调解做在前面,消解双方对立情绪,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承办法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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