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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法院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促“甩手家长”依法带娃
  本报讯(通讯员 浦丽 记者 罗翔)近日,贵定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两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被告人文化程度较低,知识受限,结交社会不良群体,沾染社会陋习,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这与其父母监护缺失、家庭教育不当有着密切联系。
  考虑到该种情况,该院依法向两名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家长明显不当的行为,如教育方式简单粗暴、教育理念僵化保守,对“教而无方、教而不当”的家庭教育行为,通过指导,帮助监护人提升和改进他们的教育理念和方式方法,以避免不当的教育方式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对“养而不教、监而不管”的家庭教育行为,指导其应将重点放在日常养育职责上;为家长明确何为侵犯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变化,并适时进行干预治疗。
  家庭教育承载着家风的传承、亲情的延续、代际之间的互动,会形成人格最深厚、最私密也最核心的自我认知,因而家庭教育对于人的发展和影响至关重要。家庭教育的失范,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也不利于良好家风的形成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规制监护人的失职,3月31日,贵定县法院联合妇女联合会针对失职的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并制发家庭教育令,监督并指导监护人正确履行教导子女的义务,为未成年人全面成长创造健康、文明、和谐的家庭环境。
  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带给家长的不仅是约束,更是对其正确履行家庭责任、端正教育行为的唤醒与强化。因此,贵定县人民法院始终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同理心和“如我在诉”的审判理念,通过适当限制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当行为的方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通过指导令的形式为他们提供行为上的规范和指导,为未成年人成长的保护、教育筑起一道铜墙铁壁,在区域内形成信息共享、信息跟踪、回访机制,以确保家庭教育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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