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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租赁行为 保障人身安全
《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获表决通过批准
  本报讯(记者 任莉)日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的决议。
  住房租赁是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重要途径,住房租赁管理是社会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
  为加强租赁住房安全保障,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解决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及群租房治理中突出显现的住房结构、消防安全与治安安全问题,贵阳市在立法上先行先试,
  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对出租住房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按间出租住房的细化、住房不得出租的情形以及出租人、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应当履行的义务等均作出明确和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在起草、审议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加强指导,于2024年11月22日协助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征求了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省直有关部门对条例草案的意见。
  2024年12月25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根据立法法相关规定,决定报请批准。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条例的报告后,提前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并于2025年2月20日组织相关部门对条例进行论证,提出了相关意见。
  2025年3月14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会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条例进行了审查,并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的相关意见进行研究。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符合贵阳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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