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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任莉)“通过!”日前,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贵州是矿产资源大省,有煤、磷、铝、锰等49种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储量排名全国前10位。截至目前已发现矿种137种,占全国已发现矿种的80%。富集的矿产资源,是贵州突出的比较优势。因此,我省因地制宜实施“富矿精开”战略,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发展优势,助力我省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
  我省2000年颁布施行的《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在促进矿业发展,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4年10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收到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后,省人大环资委及时会商法工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和委员会会议,对《条例(草案)》认真进行了论证和审议。
  随后,省人大常委会结合上位法修订情况和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领题调研及立法调研成果,遂制定《条例》。
  《条例》共八章五十八条,重点对矿业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区生态修复、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根据《条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国际,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遵循保障安全、节约集约、科技支撑、绿色发展的原则。推进富矿精开,实施精确探矿、精准配矿、精细开矿、精深用矿。
  省人大环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制定,为推进我省矿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矿产资源合理高效开发利用,加快构建富有贵州特色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推进“富矿精开”战略深入实施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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