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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检察院:以司法力量守护“煤电大县”绿色发展
  ■ 通讯员 刘蓉霞
  地处乌蒙山区的黔西南州普安县,矿产资源丰富,尤以煤炭储量大、品质优著称,被誉为“煤电大县”。
  如何以高质效履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矿山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展现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中的责任与担当?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扎实举措作答。
  一方面,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强化行刑衔接与提前介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等犯罪行为,推动矿山环境整治,助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办理谢某等36人涉嫌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该院依法能动履职,追诉漏犯8人、追赃挽损530万余元,3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成功打掉盘踞在普安县辖区多年的非法采矿犯罪团伙。
  另一方面,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以公益诉讼检察为利器,针对矿产资源破坏、环境修复不力等问题,通过检察建议、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矿山资源规范开采与生态修复,守好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同时,聚焦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等专项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筑牢矿山生态保护屏障。
  在办理督促催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行政公益诉讼案中,该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推动行政机关在辖区开展矿山基金缴存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通过下发催缴书、发出整改督办通知书等方式,督促相关矿山企业及时缴存矿山基金共计3893.45万元,投入环境治理资金400万余元,修复矿山地质环境6.6公顷。
  值得一提的是,普安县人民检察院还注重类案监督,以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域”的效果。在办理非法采矿等案件过程中,针对监管漏洞,依法发出社会治理性检察建议,督促完善源头管控机制。通过内外协同,推动出台《普安县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偷采、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工作方案》等文件,构建“一盘棋”式矿山环境治理格局,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我们还坚持‘三个不止于’理念,做好矿山环境治理后半篇文章。”普安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精准施策,该院还通过现场回访、走访座谈等方式,跟进监督公益受损问题整改,帮助企业解决经营难题,落实“检察护企”要求。同时,将案件办理与法治宣传教育深度融合,通过“送法进企业”“带案下基层”等形式,提升企业生态保护与合法经营意识,助力“富矿精开”,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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