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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治疗“头昏眼花”种下900余株罂粟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罗翔)“我听卖药的人说种植‘烟果’后,拿‘烟果’的幼苗煮来吃可以治疗‘头昏眼花’,我就买来种了……”近日,惠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某非法种植罂粟达900余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一次外出途中,被告人张某某在路边摊买了一个“烟果”种子,说是可以治疗“头昏眼花”。回家后的张某某将“烟果”捏碎后把外壳和种子一起撒在自家菜地里,过了一段时间幼苗就长出来了。2024年3月,民警到张某某所在的村寨开展禁毒踏查工作时,发现被告人张某某在自家菜地疑似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遂对该处种植的疑似毒品原植物铲除、清点、扣押、取样,共计914株。经鉴定,张某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中检测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成分。
  惠水县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某明知是罂粟而非法种植,数量达900余株,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据此,为维护国家对麻醉药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当前正值罂粟生长期,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种植一些罂粟“无伤大雅”或误信“罂粟入药”有“奇效”,把罂粟苗当“菜”种来吃,以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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