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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保障贵州现代化产业体系
法治保障贵州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基本内涵
法治保障贵州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实践路径
法治保障贵州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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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保障贵州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实践路径
■ 贾梦嫣
现代化产业体系建立在现代技术、资本和人力等要素的基础之上,是由现代化产业、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构成的经济体系,具有创新引领、协调发展的特性。现代化产业体系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产业子系统,在国民经济循环体系中产业体系发挥了生产和再生产的关键作用,具有驱动经济循环畅通无阻的动力和基础地位。贵州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要通过法治手段,保障抓好已有产业焕新,推进未来产业启动,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
深刻理解改革与法治的互动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逐步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在产业上互补、在市场上协同的良好局面和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融合发展的良好生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深刻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在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进程中,不妨时时回顾《决定》这一精准论断,深刻理解改革与法治的互动关系,深刻理解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加强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述职述法考核,持续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真正摒弃法治“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干起来不要”的错误认识。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产业发展和企业发展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真正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和创造活力。
紧扣产业发展需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近年来,贵州紧扣大数据产业应用发展的现实需求,坚持立法引领大数据产业发展,在省级层面先后制定《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立法中的一些思路和做法,不仅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立法空白,推动贵州省大数据和数字经济发展进入良性和法治轨道,而且发挥了积极的引领和倡导作用。以此为范例,在发展低空经济、新兴数据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体系的同时,积极参与有关规则、标准的制定。新兴领域立法要立足“推进未来产业启动”要求,旗帜鲜明地倡导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在坚守法治底线的基础上,以最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以最广胸怀鼓励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网上履职平台及“智慧人大”信息系统的作用。紧扣“抓好已有产业焕新”要求,统筹好地方立法的立改废释纂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已并不符合上位法的政策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在矿产资源精深加工、白酒、健康医药等优势产业和特色轻工业中,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制定有关标准,增强贵州产业发展“软实力”。
紧扣产业发展需要,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保障。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按照《贵州省营商环境大改善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开展营商环境大改善行动,持续做好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治理工作,加强对政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的审查工作,落实好《贵州省招商引资合同谈判和签订审查办法》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招商引资合同的审查。聚焦规范指引,在省级层面建立招商引资合同谈判和签订审查管理制度,聚焦风险防控,切实提高尽职调查、财力评估、优惠奖补政策等关键环节审查质量,聚焦支撑保障,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常态化的合同会审及“以案促审”等机制。持续深化“贵人服务”品牌建设,持续优化“五个通办”,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推进营商环境政务服务创新。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推进规范性文件“全闭环”管理。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征求意见等机制,提升合法性审查的实效性。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以县区一级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对已经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调整。推进柔性执法,特别是在新兴产业领域,避免刚性执法对营商环境和产业的破坏。严格规范罚款设定与实施,对罚款规定进行清理评估,落实“三个不得、两个严禁”要求。
紧扣产业发展需要,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紧扣“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要求,依法助力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健全技术调查官和智库专家制度,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用足用好惩罚性赔偿,着力破解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难题,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要妥善审理涉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各类案件,完善支持创新、鼓励创新、保护创新的司法工作机制,助推产业转型升级,赋能高质量发展。紧扣“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要求,坚持以破促立激“活力”。着力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创新生产要素配置方式,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用好破产重整、和解与清算等制度,依法促推市场主体的有效救治,促使丧失经营价值的企业及时退出市场,进一步优化生产要素配置,驱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作者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员、贵州省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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