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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化雨“未”你护航
——访南明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骧
  ■ 记者 杨情丽
  “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努力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家庭教育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动员令。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一直以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立足司法保护职能,探索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近日,记者专访了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骧,就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展开访谈,以期给读者带来借鉴和启发。

  记者:请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与其他刑事案件审判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何骧: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与其他刑事案件审判最大的不同就是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被告人的年龄较低、心智的不成熟意味着有可塑性,也就是说他还来得及挽救,拉一把就能上岸;松手如逆水行舟,有可能万劫不复。
  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其犯罪行为与成年人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在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我们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如不公开审理、进行隐私保护、保证其受到妥善的教育,以及轻罪记录封存等。此外,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应当以矫治为主要目的,即通过教育、引导帮助未成年人改正错误,纠正其不良行为,使其回归正常社会生活。故而在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我们会依法给予适当的惩罚,以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记者: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对人的一生影响至关重要。请问法官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是如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
  何骧: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分析,我们发现,有很大一部分未成年犯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长期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对于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我们会在案件审理中通过法庭教育、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等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宣判后对于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我们会在其缓刑期间不定期进行家庭回访,对其跟踪帮教;对于被判处实刑的未成年被告人,我们也会定期到监所进行回访帮教,弥补家庭教育力量的不足,帮助被告人顺利度过服刑期。

  记者:请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谈针对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下一步将会有哪些重点措施?
  何骧: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审理有别于其他案件。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
  首先,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案件中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继续强化未成年人关爱提示工作机制和家庭教育指导机制,同时加强调解工作,帮助形成良好的家庭氛围,注重通过调解实现最佳办案效果。其次,在未成年刑事案件中树立“惩治也是教育,预防就是保护”的审判理念,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未成年犯的犯罪情节当宽则宽,当严则严,既要体现刑法的教育作用,也要彰显刑罚震慑犯罪的法律价值。再者要“做人的工作”,要像春风化雨一般,温暖、滋润、呵护那些走入歧途的孩子以及受家庭不幸困扰的孩子,让他们明辨是非、重拾信心、重塑自我,走向光明。
  另外,审判延伸也是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审判延伸工作以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为核心,我们将会根据案件实际需要采取诉中心理干预、判后定期回访、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措施。通过踏踏实实审理好每一起案件,把审判中的故事讲给人听,让更多老百姓看到法律的尺度和法官的温度,构建起一个未成年人保护的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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