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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检察系统:强化法律监督 守护公平正义
法律监督模型助力检察官练就“火眼金睛”
“臭水沟”换新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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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水沟”换新颜
■通讯员 林建安
“如今,鉴江河经过‘治愈’已是江清水碧,成了群众休闲观光‘打卡’之地。”2024年11月11日,天柱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群众代表等开展“回头看”,经现场查看,鉴江河城区河段经过综合整治后,河水清澈,碧水潺潺。
鉴江河发源于天柱县坪地镇,与天柱人民世代相伴,被大家亲切地称为母亲河。然而在2023年5月,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称鉴江河城区河段河床裸露、河水浑浊、河道脏乱,且有大量藻类植物繁殖,气温稍高还散发出异味,母亲河已成了“臭水沟”,群众反映强烈。
收到线索后,该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经现场走访、无人机航拍等,发现鉴江河城区的水流量较小,水体流动性差,河底沙石大面积裸露,污泥淤积,河面漂浮大量蓝藻,水体富营养化严重,同时还散发着一股腐臭异味。
检察官办案组通过向有关部门调阅资料、询问周边群众等方式,获悉早在2002年,原鉴江河天柱县城廊桥处上游位置建有一座生态坝,用于城区河道蓄水,但2017年进行拆除后没有及时复建,导致水面下降、河底污泥淤积。此外,通过使用便携式快检设备对城区河道水体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水质指标氨氮检测浓度远超国标限量,河道的水生态系统失去了平衡。2023年5月23日,天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了《鉴江河天柱县城廊桥段生态坝工程实施方案》,项目预计总投资达560万元,且工程施工总工期将长达9个月。2023年7月21日,行政主管部门回复了阶段性整改落实情况,已先期出动人员60余人(次),对城区河道进行清理,共打捞水草、漂浮物以及其他垃圾等共计20.5吨。鉴于客观上整改施工周期长,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了中止审查决定。
2024年4月2日,行政主管部门再次复函,鉴江河天柱县廊桥段生态坝工程历时数月,已建成一座长79.4米、高2.2米的生态坝,河道铺设雷诺护坦3000平方米,且疏通、清淤城区河段长约210米、面积约1667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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