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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朱松:法治宣传教育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记者 任莉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从1986年开始的“一五”普法到2024年的“八五”普法,全国性法治宣传教育已38年。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将全民普法作为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法治意识深入人心。”1月21日,参加省两会的省人大代表、纳雍县公安局看守所二级警长朱松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贵州建设,2020年,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通过了《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朱松表示,如今,“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全省各级各部门不断深化落实,工作成效也日益凸显。
  “就以纳雍县公安局来说,作为执法部门,近年来,纳雍县公安局不仅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责任制,还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比如,针对民族村寨,纳雍县公安局组织民警用‘双语’普法;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积极参与省公安厅交管局及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交通安全普法宣传活动;针对未成年人,则搭建‘派出所+学校联动机制’,积极推进‘法治副校长进校园’等。”朱松说,这种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活动,达到了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专项普法的目的。
  作为土生土长的公安民警,近年来,朱松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人熟、地熟优势,结合纳雍县公安局普法工作,通过坝坝会、赶场天、面对面宣讲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汉语、苗语,结合典型案例,讲解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如今,调换岗位的朱松,又把“双语普法”带到看守所工作中,在看守所内进行“双语普法”,教育引导在押人员遵纪守法、服从监管、改过自新,争取早日走向新的生活。
  “法治宣传教育一定要从娃娃抓起,通过宣传教育,让孩子们从小就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结合多年工作实践,朱松认为,法治宣传教育不仅要抓早,还要抓好,有针对性和讲实效,不能走过场。
  “特别是相关职能部门,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上,应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让群众乐意接受,容易记住,才能更好地让法治意识深入人心。”朱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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