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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玲: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

  ■记者 喻玉
  “目前,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已形成全方位多维度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王华玲说。
  作为一名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官,一直以来,王华玲立足检察职能,担当作为,带领贵阳市两级检察机关未检人在探索用法治之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不断创新、实践。
  王华玲说,工作中,贵阳市检察机关严格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责任,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绝不手软,特别是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拐卖儿童,故意杀害、伤害儿童,强奸未成年人,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等犯罪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的,依法建议人民法院适用死刑,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则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认真贯彻“教育就是预防,惩治也是挽救”理念,“宽容不纵容”,根据犯罪情节轻重、社会危害性大小、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向法院提起公诉、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的处理决定,做实做好跟踪帮教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下一步,我将积极推动教育部门常态化开展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密切接触未成年人从业人员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推动未成年人入住酒店、宾馆、旅馆‘五必须’落地落实,推动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多形式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等,多措并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和社会环境。”谈及工作打算时,王华玲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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