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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余睿:进一步打破地方立法的“神秘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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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余睿:进一步打破地方立法的“神秘感”
■记者 付先锐
“我们要坚持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使地方立法更加贴合民生需求,更贴近社会生活,更符合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从而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真正夯实筑牢社会长治久安的法治基础。”作为一名履职两年有余的省人大代表和一名学习和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的“老政法”,省人大代表,清镇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余睿,在代表履职和本职工作中不断深化对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学习和感悟。
“在相当长时间和大部分场合,立法作为一项具有高度‘专业性’的法律活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始终存有‘神秘感’。”在余睿看来,尽管近年来,省、市人大通过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人大代表对地方立法的意见建议、组织召开地方立法论证会等举措,大大提升了地方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公开性水平,但对人民群众来说,这种“神秘感”并未从根本上消解,这也间接影响了地方立法的贯彻施行效果。
针对这一现象,余睿提出了几点建议。
首先,要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主体作用。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等各项活动,认真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意见和诉求,加强对立法工作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参与立法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其次,要进一步丰富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方式和途径。要深化以地方人大常委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小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为基础架构,涵盖地方立法调研、立项、起草、论证、审议等内容的分级分层立法参与机制,充分吸收各层面和社会各界对地方立法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地方立法质量,更好解决地方立法科学性问题。
再次,要探索完善人大代表对地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提出建议,参加立法调研、立法听证会和论证会,列席审议地方性法规,参加地方立法后评估座谈会以及反馈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意见等四个方面的直接参与机制,确保人大代表对地方立法的全过程参与和全流程监督,更好解决地方立法民主性问题。
最后,要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服务支撑。常态化推行人大代表立法履职能力培训,提高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能力;探索将代表参与地方立法作为考核人大代表履职表现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其在履职评价中的权重,强化人大代表在建议办理、接待群众、视察调研等方面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强化地方立法过程中的“释法说理”,采用文字、图表和视频等人民群众听得懂、弄得清的形式,把地方立法的目的意义、重要规定、特色创新和施行要点等讲清楚、说明白,进一步打破地方立法的“神秘感”,促进和提升地方性法规的施行效果。
“总之,要通过强化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生动实践,保障地方立法能够更好反映民情、凝聚民智、顺应民心,更充分地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让基层群众真正感受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就在身边。”余睿总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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