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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风水改运?封建迷信成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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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风水改运?封建迷信成骗局
■通讯员 肖家云 记者 罗翔
封建迷信是否触犯刑法,取决于其具体行为和后果。在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办案检察官立足被告人郑某某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具体行为和后果,厘清底层逻辑,精准适用法律,使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维护了14名被害人的权益。
2024年10月11日,该案在福泉市人民法院宣判。经过审理,福泉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4年1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近20万元“因果钱”有因无果
郑某某系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2021年与福泉市的高某某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底,经高某某介绍,刘某丽认识郑某某。听说郑某某会为他人“看风水”和“改运”后,刘某丽请其帮忙“看风水”。事后,刘某丽以88元红包答谢郑某某。
仿佛潘多拉的魔盒被打开。收到红包后,以封建迷信诈骗钱财的想法慢慢在郑某某心里萌芽。2022年初,刘某丽对郑某某表达了想生孩子的意愿,郑某某以改运需要为由向刘某丽索要“因果钱”,并承诺“因果到期”后归还。2022年底,郑某某将年初索取的“因果钱”归还刘某丽。
2023年2月,刘某丽怀孕,郑某某再次让其转“因果钱”给自己,并承诺一年后归还。2023年11月,郑某某又以帮助提升财运为由,让刘某丽转“押红钱”给自己,同样作出了到期归还承诺。2023年,刘某丽先后向郑某某转了两笔“因果钱”、两笔“押红钱”,总计4874元。
“他一直没有还我。”刘某丽则不知道,几笔“因果钱”付给郑某某后,就注定会成为有去无回、有因无果的“死账”。无意间刘某丽自己也成了替郑某某代言的“活广告”,致使其身边14名亲人朋友连续被骗。
经高某某、刘某丽在亲友间口口相传,郑某某很快成为了特定“局域网”里公认的“风水大师”,随之而来的是因跟风盲从引起的一系列连锁反应:经刘某丽介绍,其兄嫂刘某华、王某,叔伯刘某刚、刘某友,唐某梅、陈某平6人被骗;经唐某梅介绍,其朋友袁某凤、妹妹唐某鹤、亲戚唐某敏3人被骗;经袁某凤及唐某敏介绍,唐某敏女儿马某银、亲戚马某丽,袁某凤朋友胡某3人被骗;经高某某介绍,彭某莉被骗。
“唐某梅被骗现金和黄金首饰价值最高,超过5.9万元。胡某被骗现金及黄金首饰价值超过4万元。”2022年至2023年期间,郑某某骗取刘某丽、胡某、唐某梅等14人16万余元现金,并将胡某、唐某梅请其帮助“开光”的金首饰变卖,获利3万多元。
临时起意骗取钱财的“伪大师”
“我被人诈骗了。”2024年1月7日,胡某向福泉市公安局报案。次日,福泉市公安局以郑某某涉嫌诈骗立案侦查。同年1月11日,郑某某被该局上网通缉。2024年2月4日,郑某某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车陂派出所民警抓获。
“我以前也经常给人看风水,应该算正常的民俗活动嘛。而且都是高某某让我做的。”到案后,郑某某如实供述自己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事实,并作出辩解。
“是普通的封建迷信还是利用封建迷信实施诈骗?”2024年3月5日,公安机关以郑某某涉嫌诈骗罪向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该院认为,虽然该案事实清楚,但还需要排除一些合理怀疑。
2024年3月13日,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对郑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向公安机关提出引导侦查建议:一方面,采取询问相关证人以及调取相关的转账和取款证明等方式,核实案发前郑某某退还被害人钱款情况,进一步查清郑某某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具体行为。另一方面,对相关被害人进行取证,了解郑某某是否主动向被害人索要金首饰进行“开光”,核实其对案涉金首饰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与此同时,该院还建议公安机关对郑某某、高某某微信账单中的涉案流水进行梳理,调取郑某某、高某某银行流水,并梳理两人的资金来往,以核实高某某与郑某某是否存在共谋。
经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认定:2022年至2023年,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自己会给他人“看风水”“改运”等方面的事实,以收取“因果钱”“押红钱”等方式骗取被害人胡某、唐某梅、刘某丽等14人钱款。期间,郑某某还虚构能给金饰“开光”的事实,骗取胡某、唐某梅、彭某莉的金饰,后将部分金饰变卖获利。此外,该案被害人员大多为高某某本人的亲朋好友,高某某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恶性。结合高某某自己的陈述,以及高某某和郑某某之间的财务往来情况,可知高某某也认为郑某某会“看风水”,对其行为的严重程度没有准确判断,对其涉嫌诈骗犯罪的情况并不了解,可以排除高某某作为共犯的可能性。
“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巨大的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经过多次审讯,郑某某终于承认了自己实施诈骗前从未从事过“看风水”等相关活动,是为骗取钱财而临时起意的“伪大师”。经公安机关再次提请批捕,2024年3月29日,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郑某某进行逮捕。
以完整证据链条复盘“因果钱”骗局
2024年5月29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受案后,该院办案检察官何玲认为,郑某某以替人“看风水”“改运”等迷信手段实施诈骗,且诈骗钱款数额巨大,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予以严厉惩处。
为此,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何玲围绕诈骗犯罪构成要件,对该案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有关机构对案涉金饰的鉴定结论等进行仔细审查,进一步厘清郑某某以封建迷信实施诈骗的犯案逻辑,为精准提出定罪量刑建议奠定了坚实基础。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恶性,环环相扣的诈骗套路。”在该案中,郑某某虚构自己是“风水师”“算命先生”的身份,一方面编造虚假事实,以心理威慑引导刘某丽等被害人陷入错误认知,以实现诈骗钱款的目的。与此同时,在实施诈骗过程中,为打消被害人顾虑,郑某某曾谎称包了10万元的现金,让刘某华、王某、刘某友、袁某凤等拿回家存放,以实现“改运”目的,但需要被害人以“因果钱”换取。因郑某某交代不能打开包裹,刘某华等人对包裹内的“10万元现金”实为“练功钞”的情况并不知晓,反而因此打消了向郑某某支付“因果钱”的顾虑。
经审查,福泉市人民检察院认定: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能给他人“看风水”“改运”等事实,以收取他人“因果钱”“押红钱”等为由骗取被害人刘某丽、唐某梅、袁某凤、彭某莉等14人共计148892.52元;还虚构能给金饰“开光”的事实,骗取唐某梅、彭某莉、胡某3人的金首饰,用以变卖获利。经专业机构鉴定,郑某某骗取的金饰价值49915.37元。综合被骗现金和金首饰两个方面,被告人郑某某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8807.89元。
“我们坚持各种证据等相互印证、主客观证据相统一原则,以完整的证据链条对案件事实经过进行了复盘。”2024年8月28日,福泉市人民检察院以郑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起诉,并提出量刑建议。2024年10月11日,福泉市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郑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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