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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揽工程行贿305万元 男子获刑5年并处罚金
本报讯(通讯员 王凯华 记者 罗翔)“为了多接点工程项目,我通过别人找到他帮忙,没想到把自己也送进了监狱。”日前,荔波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朱某洪行贿罪一案,以行贿罪判处朱某洪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朱某洪违背公平原则,为谋取竞争优势,找到时任罗甸县委副书记、县长杨某华(已判刑)的外甥谭某,通过谭某向杨某华转达想在罗甸承接工程项目,事成之后给予“好处费”的想法。杨某华同意后,多次在承接工程项目上为被告人朱某洪提供帮助。为感谢杨某华的帮助,被告人朱某洪通过谭某先后6次送予“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05万元。
荔波县人民法院法官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305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行贿罪。鉴于被告人朱某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罚金,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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