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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
——从执法检查看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实施成效
  ■ 记者 任莉
  “法律颁布实施三年多、条例颁布实施一年多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法律和条例的相关规定,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立法目的在全省得到有效落实。”在过去不久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这样指出。
  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法治保障,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
  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有哪些主要成效?2024年8月下旬至10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我省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实施成效主要取得以下成效——
  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持续提升。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023年,全省上下努力克服持续高温干旱等不利因素影响,全年粮食总产量1119.7万吨,同比增长0.5%,连续四年保持增长态势。全省人均蔬菜占有量898公斤,居全国第2位。
  农民增收和就业渠道不断拓宽。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全省就业形势稳中向好。截至2024年6月底,全省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363.1万人。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高位推动、高效推进农民增收工作。
  乡村产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截至目前,全省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200家。全省聚焦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稳步提升,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辣椒、刺梨、李子、天麻、蓝莓种植规模位列全国第一。
  人力资源开发力度进一步加大。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1+4”文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高质量推动培训工作,农民工就业质量稳步提高。
  乡村治理取得新成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省共91个村获评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乡村建设迈上新台阶。制定《贵州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贵州省“四在农家·和美乡村”建设规范(试行)》,全力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农业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23年末,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52%。2024年,全省建设粮油类机械化生产示范点280个,示范点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水稻达80%以上。
  报告指出,总体来看,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各项规定在我省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推进我省农业农村保持了稳中有进、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
  报告指出,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如落实保障粮食安全及耕地保护任务力度不够,乡村产业质量效益需进一步提升,城乡融合发展有待进一步深化等。
  如何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报告提出,要依法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全力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和乡村建设,依法推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依法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完善乡村振兴工作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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