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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的“贵阳方案”
黎明:履职尽责勇担当 真抓实干促发展
依法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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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文明养犬的“贵阳方案”
■ 记者 任莉
近年来,“恶犬伤人”事件不时见诸网络报端,如何文明养犬成为公众关心关注的热点话题。
如何规范养犬行为?如何拴牢文明养犬之“绳”?如何以良法保障善治?
对此,多次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的贵阳,用载满民意、即将施行的《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给出了自己的法治方案。
担当 健全养犬管理体制机制
时间回到20年前!
2004年12月,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以下称《规定》),这是贵阳市以法治之力规范养犬管理的早期探索实践。
“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逐年加快,人口数量增多与密度增大、人民生活水平提升,城镇犬只数量大幅度增长,围绕犬只的矛盾、纠纷、争议也快速增加,而《规定》制定时间较早,内容过于简单、原则,存在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局限,已不能适应发展和管理的实际需要。”谈及《条例》制定背景,贵阳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寿宇如是表示。
20年前,陈寿宇全程参与了《规定》制定,立法中的很多细节至今还历历在目。“部门职责分工不清,后期《规定》执行效果不理想。”此次又全程参与《条例》制定的陈寿宇认为,《条例》并非《规定》的简单修补,相反,这是对原有养犬管理规定的一次大修订,是贵阳市养犬管理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条例》以民法典等主要上位法为依据,具体以“政府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的养犬管理原则为总指引,以养犬活动全链条管理、覆盖犬只全生命周期,以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专业化为导向,健全了养犬管理体制机制。
“可以说,《条例》的出台,明确了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部门职责,构建了政府、部门、基层、公众等分工协作的养犬管理工作格局,系统性地解决了养犬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群众‘急难愁盼’,为保障我市养犬事务的全面依法管理提供了规范基础。”陈寿宇说。
2023年12月22日,《条例》经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30日,《条例》获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民主 最大范围听民意聚民智
20年前,《规定》制定时,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共收到了500多位市民提出的书面建议。
20年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草案修改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共收到调查问卷5000余份,收集到意见建议610余条。
这是近年来贵阳市地方立法中收集意见最多,市民参与度最广的一部立法。
广大养犬人、非养犬普通群众、物业服务企业……不同的利益群体,不同的观念和利益主张,在收集到的调查问卷和意见建议中交织汇聚。
据统计,近年来贵阳市宠物犬数量快速增长。2020年以来,贵阳市城镇范围登记养犬数85208只,年均增长41%,市民通过12345平台咨询和投诉养犬问题8265件;公安机关接报涉犬110警情37373起,呈逐年上升趋势;执法部门查处不文明养犬行政案件1454件。
“能不能养大型犬?”“遛犬时要拴多长的犬链才适合?”“主人不处理犬只排泄物要不要罚款?”“犬只植入电子芯片会不会对犬只有伤害?”……
关注法规修订的人很多,但法规涉及切身利益的更多是养犬人。为了更好地听取他们的心声,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专题座谈会。
“比如为保障电子芯片植入犬只的可行性以及流浪犬的收容收养情况,我们专门组织了部分宠物医院等相关专业部门召开专题会听取意见建议,就犬只电子芯片植入、强制免疫、犬只收容等问题作深入探讨交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韦北阳回忆,在那场专题会上,“讨论相当激烈”。
同时,为保障立法质量,让法规真正接地气、行得通、真管用,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专门邀请2名咨询专家、2名贵阳市人大代表全程参与立法过程。
让群众声音走进立法,最大限度地汇聚民意、集中民智、体现民意,这不仅是《条例》成熟出台的重要基础,更是立法为民的价值所在。
为民 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作为文明养犬的“贵阳法治方案”,《条例》一出台就自带“贵阳特色”。
其中最显著特色之一就是建立了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养犬管理体制;建立了覆盖犬只全生命周期的依法管理规范体系;加强了养犬人作为犬只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力度。
《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第二章“管理职责”,规定了政府、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各自的养犬管理相关职责。
有行业专家认为,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养犬管理体制,是真正把群众关心的事情抓实、以良法促善治保发展的生动体现。
“如《条例》第十条 ,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养犬登记,发放电子犬证等工作,这是一种担当。它避免了因养犬管理涉及部门多、职责分工不清,导致法规执行效果不理想的出现。”
关于依法管理规范体系,《条例》遵循犬只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从幼犬免疫与登记规范,到饲养过程中的交易与文明行为规范,再到犬只收容与领养规范,直至无害化处理规范,都作了明确规定。
“这些规范,涵盖了犬只从出生到死亡全生命周期的全链条管理规范体系,为保障养犬事务的全面依法管理提供了规范基础。”在日前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洪兵就此作解读时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在第四章“养犬行为规范”专章中明确规定,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采取安全措施,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记者细读发现,分设的几项条款与当下社会公众关注关心的热点“不谋而合”。
如《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携带犬只外出时,“不得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牵引或者携带犬只”“用犬绳牵引犬只,且犬绳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在公共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所为犬只戴嘴套、怀抱犬只或者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本条规定直接涉及犬只进入公共区域的养犬人行为要求,是社会公众的关注焦点,也是实践中纠纷和矛盾的易发、多发点。”洪兵说,确保犬只在养犬人的管束控制之下是公共场所保证公共安全的基本要求。
养犬管理涉及到每一位养犬的市民和家庭。随着《条例》的施行,文明养犬将成为贵阳的又一种新风尚,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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