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记者 任莉 图/实习生 杨姝妮
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以“政府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的养犬管理原则为总指引,通过立法规范养犬行为,进一步平衡人民群众对养犬的精神需求与市容环境、社会公共秩序之间的关系,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提升贵阳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今天,记者带大家了解《条例》施行后,需要掌握的十大养犬问题……
1 养犬登记、领养犬电子证找哪个部门?
《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发放电子犬证;
第二十一条养犬人应当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并取得电子犬证后,方可饲养犬只。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没收犬只,有电子犬证的吊销电子犬证:
(一)养犬电子标识损毁或者失效,养犬人不申请补植的;
(二)未取得电子犬证饲养犬只的;
(三)电子犬证到期未申请延续登记饲养犬只的;
(四)发生变更事项未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2 如何知道养的犬只属不属于烈性犬?
《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防疫工作;
●向社会公布烈性犬名录和大型犬标准,指导免疫机构对烈性犬和大型犬进行识别;
第二十七条 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捕杀烈性犬。
2024年5月11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部门发布了第120号公告,明确了藏獒、比特犬、土耳其坎高犬等31种烈性犬名单,并规定了大型犬标准为肩高60cm及以上。
3 幼犬也要免疫接种吗?
《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养犬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携带犬只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接种:
(一)幼犬,自出生满三个月之日起十五日内;
(二)已免疫犬只,在免疫期满前十五日内;
4 怎样防范自家宠物狗丢失?
《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养犬人为犬只实施强制免疫时,应当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动物诊疗机构一并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
养犬电子标识损毁或者失效的,养犬人应当及时申请补植。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的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5 养犬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不得饲养烈性犬;
●控制或者制止犬只吠叫,防止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不得在公共区域搭设犬舍、放置犬笼及其他养犬器具或者为犬只梳理毛发、洗澡等;
●不得组织、参与斗犬;
●不得遗弃、虐待所饲养的犬只。
6 带宠物狗出去溜达应注意些什么?
《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携带犬只外出时,不得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牵引或者携带犬只;
●用犬绳牵引犬只,且犬绳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在公共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所为犬只戴嘴套、怀抱犬只或者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避开高峰时段,主动避让他人;制止犬只追咬行人、持续吠叫、在人员聚集处追逐嬉闹;
●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携带大型犬外出时,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佩戴嘴套。
●违反上述规定的,第四十一条 由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未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养犬人清理犬只排泄物,给予警告;拒不清理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7 携带犬只可以乘坐出租车吗?
《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出租汽车驾驶人和同车乘客同意。
8 遛狗时,小狗咬到小区居民了,该怎么做? 《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具体责任承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养犬人未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或者不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以对单位饲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电子犬证。
9 宠物小狗突然死亡,可以随意丢弃吗?
《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养犬人不得随意弃置死亡犬只。
第四十五条 随意弃置非病死亡犬只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10 哪种情况下,会被终身禁养犬只?
《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因违法养犬被处以三次以上罚款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吊销电子犬证,终身禁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