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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困境儿童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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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12条具体措施——
关爱困境儿童心理健康
本报讯(记者 张永霞)为切实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近日,贵州省民政厅联合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和省妇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加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强化心理健康监测预警、完善心理健康介入干预、优化心理健康支撑保障等4个方面,提出12条具体措施。
《措施》明确,将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列入困境儿童范围。
《措施》指出,在加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方面,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将组织编制或采用符合我省实际的儿童心理健康读本(视频),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针对机构内儿童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爱心妈妈、妇联主席、志愿者等也要将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纳入关心关爱重要内容。同时,学校组织班主任以实地家访为主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家访,儿童督导员每年与困境儿童家庭至少联系1次,儿童主任每个月至少联系1次、每3个月至少入户走访1次。
在强化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方面,中小学校建立“一生一案”心理健康档案,针对小学高年级、初高中(中职学校)困境学生,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测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将心理健康评估纳入小学高年级及以上儿童入院体检重要内容。同时,拓宽问题发现渠道,校外培训机构等机构或场所发现儿童心理健康状况问题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12355青少年服务台积极向有需要的儿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要将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纳入家庭探访重要内容。
在完善心理健康介入干预方面,及早提供介入帮扶,鼓励学校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选派有爱心有经验的心理教师或思政课教师作为成长导师,安排品学兼优的学生结为互助伙伴,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组织行政干部等与儿童建立代理妈妈(爸爸)、哥哥(姐姐)关系,每季度与儿童至少开展1次交心谈心;畅通困境儿童心理咨询、就诊通道,实施跟踪关爱服务,将治疗后返家的困境儿童纳入社区“精康融合”重点关爱对象,组织教师与患有精神障碍且经过门诊或住院治疗后返校的困境儿童建立结对关爱服务关系。
在优化心理健康支撑保障方面,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到2027年,市(州)级公立精神病医院达到三级,床位达到300张以上,逐步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精神科;充分发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专业优势,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加强儿童精神专科和心理咨询门诊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置心理咨询室;支持省内医学高等院校开办精神卫生相关专业,中小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比,加大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加强儿童工作者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市县民政部门牵头建立困境儿童心理健康信息共享机制,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有关紧急情况,相关部门及时沟通解决。同时,各部门在开展信息共享过程中,要注重加强困境儿童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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